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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可股份IPO:2017毛利率下滑 近四成净利润来自税收优惠

2018年04月20日 18:16    来源: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4月20日讯 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可股份”)近期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上交所发行不超过724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8960万股,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

  据披露,大可股份本次IPO计划募集资金约3.69亿元,投向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9万立方米定向结构板(OSB)建设项目和江苏新沂沪千人造板制造有限公司人造纤维板生产线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大可股份是一家专注于中高密度纤维板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品牌企业。2015-2017年,大可股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03亿元、4.78亿元和5.82亿元,同期净利润为5429.62万元、5992.24万元和6813.4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大可股份税收优惠占净利润的比例较高,2015-2017年分别达到了30.01%、39.55%和38.01%。大可股份表示,公司所处纤维板制造行业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导向,系国家鼓励发展行业,较长时间内均享受国家层面的税收优惠支持。但如果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发生变化,则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影响。

  2015-2017年,大可股份主营业务毛利率比分别为22.58%、22.72%和19.62%。2016年公司毛利率增高的原因,大可股份表示,这与公司不断改进工艺、有效控制成本有关,也受益于原材料价格的持续走低。而2017年毛利率的下降,大可股份表示,主要系利率较低的非自产产品销售比例上升,导致总体毛利率下降;另外,木质原料和化工原材料价格上升,导致自产产品毛利率下降。

  招股书显示,大可股份的客户相对分散。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7.02%、15.32%和14.16%。大可股份表示,客户相对分散客观上避免了对单一客户的依赖,但分散的客户结构亦对公司市场开发、客户管理、应收款项管理、生产配货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不能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将对公司经营形成不利影响。

  大可股份表示,公司控股股东为沪千森工,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96.6850%股权。自然人邵树兵、邵奇、黄祖青、方有元、方肖华、邵永华、余泽剑、方本忠、邵树忠、梅菊花直接或间接控制沪千森工35.24%股权,构成对发行人的共同控制。本次发行完成后,沪千森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由96.6850%下降为72.5138%。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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