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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2000万中国银行雅安分行收70万 时任行长分得10万判1缓1

2018年04月16日 19:38    来源: 和讯网     云谈

  和讯网消息 中国银行雅安分行2003年为四川协和鑫蜀房地产公司发放2000万贷款后,收受70万“赞助费”,时任行长张仲华等人研究后,将将该款分配给参与此笔贷款的相关人员和部分中层干部,张仲华共分得10万元。

  根据资料显示,中国银行雅安分行于1991年12月成立,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2005年4月改制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

  张仲华于2002年4月被任命为中国银行雅安分行行长,2003年3月被任命为中国银行乐山分行副行长。

  2002年年底,四川协和鑫蜀房地产公司向中国银行雅安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经中国银行乐山分行批准同意后,中国银行雅安分行两名工作人员受张仲华的安排,与企业商谈,由企业给中国银行雅安分行“赞助费”50万元。

  2003年1月15日,中国银行雅安分行与四川协和鑫蜀房地产公司雅安分公司签订了贷款总额为2000万元的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签订合同的当日,企业股东送给中国银行雅安分行“赞助费”50万元。行长张仲华等人研究后,将该款分配给参与此笔贷款的相关人员和部分中层干部,其中张仲华分得5万元。

  中国银行雅安分行发放给四川协和鑫蜀房地产公司贷款2000万元后,按照规定对所贷资金进行监管。企业为了资金使用方便,于2003年1月底的一天,再次以”赞助费”的名义送给中国银行雅安分行20万元。张仲华等人再度将该款分配给相关人员,张仲华再次分得5万元。

  张仲华在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便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10万元。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张仲华在中国银行雅安分行向企业发放贷款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受协和公司送给的”赞助费”10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决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万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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