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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益传媒资金被挪借炒自家股票 方正证券操作员合谋

2018年04月09日 07:0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9日讯 (记者 马欣) 2018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众益传媒(831882)董事长文高永权、董事会秘书宋翼湘、监事王交英以及做市商方正证券交易员岳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场新三板公司高管联合做市商交易员持续操纵公司股价案落下帷幕。

  2016年12月2日,众益传媒主办券商方正证券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由于众益传媒近日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下发调查通知书,决定对众益传媒进行立案调查。公告同时显示,文高永权、宋翼湘、王交英均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于近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将接受证监会的立案调查。

  文高永权是众益传媒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是账户组实际控制人,是交易“众益传媒”的主要决策人;王交英是众益传媒股东、公司监事、采购部经理,是文高永权妻弟的妻子;宋翼湘是众益传媒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据处罚决定书,文高永权等人利用“刘某英”账户、“湖南志道商务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志道商务)”账户(以下称账户组)进行了大量买入交易、发布信息等方式操纵众益传媒股价。其中,文高永权与账户组名义持有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刘某英女婿,是志道商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文高永权是账户组实际控制人,是交易“众益传媒”的主要决策人,王交英、宋翼湘为账户组操作人。

  2015年下半年,众益传媒曾有两次计划与其他公司进行重组,文高永权均认为公司股价低于实际价值,两次指使王交英、宋翼湘操纵众益传媒股价。

  其中,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21日,文高永权指使账户组于上述操纵期间内的15个转让日累计申报买入为205笔,累计申买量为21.30万股,累计申买金额为314.91万元,其中,买入成交笔数为202笔,累计买入成交量为20.40万股,成交金额299.66万元。致使众益传媒股价从15.11元(6月29日收盘价)上涨到18.00元,累计涨幅为19.13%,同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指数(以下简称新三板做市指数)跌幅为11.5%,偏离30.63%。

  在众益传媒于2015年10月23日至11月23日启动的第二次重组计划期内,上述账户组再一次操纵股价,于上述操纵期间内的22个转让日累计申报买入为99笔,累计申买量为24.30万股,累计申买金额为314.43万元,其中,主动买入成交笔数为153笔,主动买入成交量为21.50万股,主动买入成交金额为241.76万元。同期新三板做市指数涨幅为12.06%,偏离43.5%。

  在重组计划期内,2015年10月29日至11月23日中的8个交易日收盘前2分钟,由岳源配合,“刘某英”账户以尾盘大量高价申报的方式与做市商方正证券成交,导致多个转让日“众益传媒”股价出现尾盘大幅拉升、巨幅振动的情况,导致股价从7.5元(2015年11月6日除权后价格)上涨至14元,累计上涨86.67%。

  据了解,岳源与宋翼湘等人联系密切,显著高于其他做市商交易员,还对王交英、宋翼湘就账户的限价申报进行了指导或建议。

  值得一提的是,文高永权两次通过实际控制,王交英、宋翼湘操作使用账户组操纵股价,所用资金多为众益传媒借支款,且均未能获取非法收益。

  经证监会核实,“刘某英”账户尾盘的高价买单成交方均是方正证券。2015年11月4日、11月13日,岳源在盘面无投资者高价买单的情况下,报出高价买卖单并与其他做市商报价形成价格倒挂。方正证券还会因同时报出的高价买入申报而以高价买入一定数量的股票,不具有经济合理性。

  证监会认为,尽管文高永权等人未能获取非法收益,众益传媒与此相关的两次重组也未能完成,但账户组故意拉抬股价的行为损害了市场秩序,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方正证券的做市商操作员岳源则未正常履职,而是参与合谋操纵市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最终决定,对文高永权处以60万元罚款;对王交英处以40万元罚款;对宋翼湘处以40万元罚款;对岳源处以4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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