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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承认工艺变更等多个事项

2018年03月30日 07:51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就中国证券报的报道内容,辉丰股份3月29日午间公告,承认了多个事实,包括“三氟氯菊酸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叔丁醇钾以叔丁醇钠替代,工艺变更”以及公司相关高管正在配合调查等。

  中国证券报记者就此采访辉丰股份相关人士,截至发稿时,电话无人应答,采访邮件亦未得到回复。

  承认多个事实

  公告显示,因环保部门进行环保检查,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及公司环保部的周海威在配合调查之中。但未对奚圣虎和周海威目前身居何地、公司与二人能否能取得正常联系等事项做进一步披露。

  知情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3月21日,接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华通化学停产,并切断了公司的生产用电,工人被遣散回家暂时休假。华通化学接有关部门通知,已经停产。”

  对于“华通化学涉嫌违规修改生产工艺”事项,公司表示,“华通化学三氟氯菊酸产品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原料叔丁醇钾以叔丁醇钠替代,与项目环评存在差异,目前该车间临时停产并非关停。华通化学已组织采购叔丁醇钾,将尽快按照原工艺恢复生产。”

  知情人士则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华通化学是2016年下半年开始改变环评工艺的,不久后就陆续向外偷偷运出废水”。公司对此回应称,“目前华通化学在配合调查,尚未接到结论文件。”

  仍有多个疑问待解

  对于是否涉嫌信批违规,公司表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华通化学分别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公司及华通化学已经分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辩并送达申辩材料,目前未收到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如后续收到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有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如果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被给予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必须及时披露。即便现在行政处罚不确定,但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这应该是事实,按照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也应该披露。”

  根据辉丰股份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这些都属于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须予以披露。

  从目前情况看,辉丰股份仍有不少疑问待解。华通化学预计停产多久?公司将采取哪些措施恢复生产?恢复生产的前置条件是什么?

  据知情人士透露,华通化学在未提取氯化钠的情况下便将污水偷运至盐城银天源制镁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但银天源并不具备污水处理资质。该事项是否属实?

  此外,环保督察组何时开始对辉丰股份展开调查以及辉丰股份中层管理人员被带走协助调查的报道未作说明。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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