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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子窖季报发布前夕监事违规减持 上交所公开谴责

2018年03月19日 17:2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9日讯 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监管措施公告称,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冯本濂于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9月29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票283000股。公司预约于2017年10月27日披露2017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冯本濂作为公司监事,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定期报告窗口期减持公司股份方面的违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冯本濂予以公开谴责,将通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以下为全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8〕13 号

  关于对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冯本濂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冯本濂,时任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经查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子窖或公司)时任监事冯本濂于 2017 年 9 月 28-29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283,000 股。

  公司预约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披露 2017 年度第三-2-季度报告。作为公司监事,冯本濂在定期报告披露前 30 日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定期报告窗口期减持公司股份方面的违规。公司监事冯本濂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3.1.6 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冯本濂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和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 1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3-诺书》中做出的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张海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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