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王军:亟待打破互联网企业国内上市三大障碍

2018年02月27日 07:19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见习记者 孟 珂

  近期,360借壳重组上市、富士康拟在A股首次公开募股(IPO),可以看到A股市场IPO的包容性不断增强。从当前监管层释放的信息来看,互联网企业在A股上市的前景可期。就互联网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相关问题,《证券日报》记者专访了中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王军。

  《证券日报》记者: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一批互联网高科技企业选择在海外市场上市。您认为,哪些原因造成这一情况?

  王军:一是国内市场上市准入门槛过高。对于大多数尚处于创业和烧钱阶段、盈利模式是先占领市场后盈利的互联网企业来说,达到现有上市门槛是非常不现实的。相反,海外市场一般对于盈利没有太多限制。

  二是融资环境不够稳定。新股发行核准制以及长期存在的堰塞湖问题导致上市时间成本高,造成互联网企业错过最好融资时机。

  三是监管政策和监管标准的稳定性有待提高。首先,VIE(可变利益实体)结构设计仍然不被监管层认可;其次,A股市场对同股不同权的复杂股权结构包容度较低;最后,对于价值投资和强制分红的过分倡导使市场估值体系单一化,不符合互联网企业初创阶段的发展规律。

  《证券日报》记者:为了留住互联网企业在A股上市,目前需要扫除哪些障碍?

  王军:为充分体现资本市场对互联网等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支持,监管层应该力争让更多互联网企业上市融资,应尽快打破优质互联网企业在国内上市的三大障碍。

  一是打破认识障碍。高质量发展的资本市场需要新发展理念,应认真贯彻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把支持创新型高科技企业发展上市、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培育中国自己的“独角兽”互联网公司作为发展目标。为此,应继续减少对于企业发行、上市、交易和退市的过度行政干预,降低互联网企业的上市门槛,适当开辟鼓励和支持互联网等高科技企业上市的特殊通道,真正形成与主板市场有差别的多层次盈利要求。

  二是打破体制障碍。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VIE结构问题,帮助拟上市企业顺利拆解VIE结构;学习先进资本市场的发展理念,对于同股不同权问题给予更多的包容性;对于分红制度不搞一刀切,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制定科学的分红政策。为体现对互联网企业的鼓励和支持,适应创新企业客观上较高的失败率,还需建立必要的容错机制和风险控制措施。

  三是打破结构障碍。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散户比例过高,投资者队伍整体不够成熟、专业与理性,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一个有助于高科技企业培育的良好资本市场环境的建立,限制了市场对于高风险企业的必要风险容忍度。为此,应进一步优化投资者结构,加快培育机构投资者,彻底改变中国资本市场的散户格局和散户思维,树立科学、成熟、灵活和多元的投资理念。

  《证券日报》记者:随着资本市场提高对互联网企业的包容度,将给A股市场以及投资者带来哪些影响?

  王军:吸引更多的互联网等高科技企业在A股上市,构建资本市场服务互联网等高科技产业的长效机制,其本意在于:以服务国家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导向,吸收国际资本市场成熟有效有益的制度与方法,改革发行上市制度,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实现互联网等高科技企业快速发展、投资者分享新经济成长的果实和资本市场自身不断提升发展质量等多赢局面。

(责任编辑:华青剑)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