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布关于对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国兴地产”)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财信国兴地产于2018年2月13日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子公司与建洲园林公司2016-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财信国兴地产的控股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国兴棠城置业有限公司、重庆财信国兴南宾置业有限公司、重庆财信蟠龙置业有限公司、重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重庆建洲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在2016年至2017年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其中,2016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合计3689.6万元,占财信国兴地产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4%;2017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合计2464万元,占财信国兴地产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财信国兴地产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2月11日才经董事会审议进行事后确认,并于2018年2月13曰对外披露。
监管函表示,财信国兴地产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7.8 条、第10.2.4条、第10.2.10条、第10.2.11条的规定。财信国兴地产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