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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行天津贷后管理失职 流动资金贷款被违法挪用

2018年02月13日 20:4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3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存在贷后管理失职、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违法违规行为。天津银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银监罚决字〔2018〕2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个人姓名

  

名称

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冯丹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后管理失职、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天津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1月31日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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