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3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存在贷后管理失职、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违法违规行为。天津银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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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银监罚决字〔201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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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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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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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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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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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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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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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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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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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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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后管理失职、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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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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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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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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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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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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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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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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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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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