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2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通银监罚决字〔2018〕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贷后管理未尽职,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被中国银监会通化银监分局罚款30万元,并责令该行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通银监罚决字〔2018〕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黄志忠对该行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负领导责任。
通银监罚决字〔2018〕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依据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二十四条、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第(五)项、四十八条第(一)项。
通银监罚决字〔2018〕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依据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二十四条、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八条第(二)项。
以下为处罚原文:
通化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通银监罚决字〔2018〕01号
|
|
|
|
|
|
|
|
|
|
|
|
|
|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二十四条、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第(五)项、四十八条第(一)项
|
|
处罚款30万元;责令该行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
|
|
|
通化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黄志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通银监罚决字〔2018〕02号
|
|
|
|
|
|
|
|
|
|
|
|
|
对交行通化分行贷后管理未尽职,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负领导责任
|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二十四条、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八条第(二)项
|
|
|
|
|
|
|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