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2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昨日发布的河南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豫银监罚决字〔2018〕8号)显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河南省分公司存在放款时质押物未进行出质登记、项目抵质押合同形同虚设违法违规行为。河南银监局对其罚款20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银监发〔2014〕41号)第二十八条,《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4〕40号)附件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河南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豫银监罚决字〔2018〕8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银监罚决字〔2018〕8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
位
|
名称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
孟玲虎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放款时质押物未进行出质登记、项目抵质押合同形同虚设。
|
行政处罚依据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银监发〔2014〕41号)第二十八条,《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4〕40号)附件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20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河南银监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8年1月31日
|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