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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流动资金贷款违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

2018年02月07日 16:1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7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被中国银监会天津银监局罚款30万元。

  处罚依据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银监罚决字〔2018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个人姓名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欣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 

行政处罚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天津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0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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