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7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被中国银监会天津银监局罚款30万元。
处罚依据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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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银监罚决字〔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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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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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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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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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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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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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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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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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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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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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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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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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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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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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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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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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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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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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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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