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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商业银行天津贷款违规转存保证金存款

2018年02月07日 16:1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7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威海市商业银行天津分行贷款转存保证金存款,被中国银监会天津银监局罚款20万元。

  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威海市商业银行天津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银监罚决字〔2018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个人姓名 

 

 

名称 

威海市商业银行天津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希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转存保证金存款 

行政处罚依据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天津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110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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