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7日讯 银监会网站今日公布天津银监局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农发行天津分行存在收取融资顾问费质价不符的违法违规事实,天津银监局决定对其罚款20万元。
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法》第五条,《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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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银监罚决字〔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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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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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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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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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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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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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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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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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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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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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融资顾问费质价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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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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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第五条,《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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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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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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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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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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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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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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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