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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换人遭LP反对 汇源通信实控人变更卡壳

2018年02月05日 07:31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因重组重任而被引入的北京鸿晓实控权还未捂热,就遭遇了来自汇源通信控股方相关股东的倒戈。

  汇源通信2月4日晚公告称,珠海泓沛已于近期召开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未能就惠富骐骥财产份额转让事项进行有效协商和形成表决意见,坚决不同意北京鸿晓受让汇垠澳丰持有的惠富骐骥财产份额,并担任惠富骐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早前惠富骐骥及汇垠澳丰承诺,将在6月24日前完成重组事项。而随着重组操盘手北京鸿晓遭遇股东内部的反对,汇源通信的重组将蒙上阴影。

  控股股东内部现争议

  汇源通信2月4日公告称,2月2日,公司收到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珠海泓沛”)部分有限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扬曦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珠海泓沛三分之一以上实缴出资份额)的《告知函》称:“就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100万元受让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0.1664%财产份额,并担任蕙富骐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宜,珠海泓沛已于近期召开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未能就上述事宜进行有效协商和形成表决意见。”

  珠海泓沛表示坚决不同意北京鸿晓受让汇垠澳丰持有的蕙富骐骥的财产份额,并担任蕙富骐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泓沛已决议成立内部临时工作小组(简称“临时工作小组”),负责落实珠海泓沛合伙人会议决议之内容以及其他全体合伙人以书面形式授予的职权(其中包括授权临时工作小组洽谈对外出售珠海泓沛持有的资管计划全部B级份额权益以及需要由珠海泓沛承担的资管计划A级份额权益)。

  珠海鸿沛称,对于北京鸿晓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珠海泓沛《合伙协议》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流程而擅自作出的任何越权行为,其不予以认可,相关法律后果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并保留追究北京鸿晓及其委派事务代表等相关主体的全部法律责任的权利。

  重组事项蒙阴影

  之所以引入北京鸿晓,源于汇源通信原实控人汇垠澳丰未能完成重组事项。

  2017年11月17日、19日,汇源通信控股股东蕙富骐骥的普通合伙人及其执行事务管理人汇垠澳丰与北京鸿晓,分别于签署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简称《协议》)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约定汇垠澳丰将持有蕙富骐骥0.1664%的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北京鸿晓。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协议》与《补充协议》的约定,《协议》生效需要以“经过蕙富骐骥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经过珠海泓沛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且“北京鸿晓出具关于承接汇垠澳丰原有重组承诺并在2018年6月24日前完成相关资产重组的承诺函”为前提条件。

  重组对于汇源通信一直是一块“心病”。公司前任控股方明君集团在2009年入主后,承诺将推动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期间曾筹划三次重大资产重组,但均未能成功。在完成股权转让后,重组“接力棒”交由蕙富骐骥完成。

  蕙富骐骥及其执行合伙人汇垠澳丰2015年12月23日出具承诺函称:自协议收购股份过户完成之日(即12月24日)起12个月内,向股东大会提交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方案,完成优质资产注入过户,置出上市公司原有全部资产,并将该置出资产交付给明君集团或其指定第三方。当年年底,汇源通信筹划32.75亿元收购通宝莱与迅通科技各100%股权,转型进入安防业,但该方案在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遭否决。

  早前多次重组未能成行,蕙富骐骥及汇垠澳丰不得不将承诺履行期限自原承诺期限届满之日起再延长18个月,新承诺期限至2018年6月24日止。据变更承诺函所述,蕙富骐骥及汇垠澳丰为履行承诺,积极寻找优质资产。

  目前随着北京鸿晓被珠海泓沛相关股东的公开反对,上述重组事项的前景再度蒙上阴影。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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