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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家险企收监管函 电网销问题成主因

2018年02月01日 07:21    来源: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记者 吉雪娇

 

  1月17日,紫金财险等5家险企“不约而同”收到了来自保监会的监管函。截至目前,今年以来,保监会公布的监管函已经达到8份。据保监会23日公布的监管函信息,电话销售及网络销售行为不合规,成为8家险企收到监管函的主要原因。

  根据保监会披露信息,8家险企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电话销售渠道部分保单销售不规范,网络销售渠道信息披露、经营区域、客户回访不规范和内控制度未及时更新完善;销售过程如实告知不规范、业务宣传与实际不完全相符;未对电销过程中的磋商及成交记录实现全程录音;网销制度不完善、未妥善保存网销交易信息、部分网销保费未进入网销保费专用账户等。

  以紫金财险为例,江苏保监局对其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紫金财险存在宣传与实际不完全一致;回访、呼出不符合规定;坐席表述与公司电销表述模版不符等问题。其中,紫金财险在公司背景介绍、路救基金运作模式、“人伤无忧”特色服务等方面的宣传与实际不完全一致;部分保单未按规定在72小时内进行回访、部分续保业务首次呼出时间早于保单到期日40天以上;部分坐席在销售过程中未向客户说明免责条款,或将本公司条款与其他公司条款进行单一比较。

  对于上述问题,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4号)要求,紫金财险应进一步加强对电话销售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业务技能的培训力度,真实、客观的向消费者宣传公司政策,履行销售过程如实告知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健全销售质检和客户回访制度,确定合理的人工复核和抽查比例,加强对员工销售行为的考核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加强责任追究,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根据保监会要求,紫金财险等5家险企应于2月9日前将整改方案书面上报,并在3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保监会将视每家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针对保险电话销售扰民和欺骗误导,以及互联网保险销售中欺骗、隐瞒等问题,相关监管亦在跟进。2017年11月1日,《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要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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