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8日讯 中国银监会网站昨日披露衡阳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衡银监罚决字〔2018〕1号,湖南衡阳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衡阳银监分局对其罚款570万元。
衡阳银监分局对责任人杨华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对谢罡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年、对莫伟华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4年、对王名吉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5年、对朱东峰、刘洁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于阳海燕、刘洁、赵小明、汪玉龙、彭洪亮给予警告。
衡阳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湖南衡阳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华、谢罡、莫伟华、王名吉、朱东峰、刘洁华、赵小明、阳海燕、刘洁、彭洪亮、汪玉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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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银监罚决字〔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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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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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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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谢罡、莫伟华、王名吉、朱东峰、刘洁华、赵小明、阳海燕、刘洁、彭洪亮、汪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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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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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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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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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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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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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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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办理票据业务,杨华、谢罡、莫伟华、王名吉、朱东峰、刘洁华、赵小明、阳海燕、刘洁、彭洪亮、汪玉龙为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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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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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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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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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湖南衡阳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570万元,对杨华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对谢罡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年、对莫伟华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4年、对王名吉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5年、对朱东峰、刘洁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于阳海燕、刘洁、赵小明、汪玉龙、彭洪亮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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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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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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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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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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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