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天研)昨天,中国保监会向保险企业发布通知,调整“保险金额”“签单数量”等保险监管统计指标报送频率,由按“季度”报送调整为按“月度”报送。保监会称,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更好地发挥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作用。
保监会称,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报送保险监管统计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即从2018年2月报送1月月报时起,各保险公司应报送调整后的保险监管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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