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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调控利润等4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2018年01月20日 07:13    来源: 证券日报    

  ■记者 姜 楠

  2018年1月12日-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对4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对7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5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2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发出重组问询函2份、关注函8份、问询函15份,其他函件73份。1月15日至19日期间,深交所对164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调查,涉及开盘虚假申报、盘中拉抬、盘中打压、全日虚假申报、大额封涨跌停、拉抬收盘价等异常交易情形,及时采取了监管措施,并对15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上报证监会8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例如,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业绩承诺的完成,通过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调增2013年、2014年利润总额,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2.58%、446.15%,占当期净利润的93.48%、706.86%。为此,公司调减2015年利润总额198379871.22元。根据规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梁喜华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开认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梁喜华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他涉事人员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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