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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金额”等监管统计指标需按月度报送

2018年01月18日 21: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18日电 中国保监会网站18日发布关于调整“保险金额”“签单数量”等保险监管统计指标报送频率的通知称,保监会决定将“保险金额”“签单数量”等监管统计指标由按“季度”报送调整为按“月度”报送。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称,此次调整涉及6类保险监管统计指标,共计1000个明细指标。其中包括:363个“保险金额”明细指标,131个“期末有效保险金额”明细指标,131个“本年累计新增保险金额”明细指标,51个“签单数量”明细指标,176个“期末有效保单件数”明细指标,148个“本年累计新增承保保单件数”明细指标。

  此次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即从2018年2月报送1月月报时起,各保险公司应向保监会报送调整后的保险监管统计信息。各保险公司应于2018年1月22日至1月26日,登陆“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测试库,对此次调整进行数据报送测试。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此次指标调整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修改本公司与“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对接系统,按时完成“保险金额”“签单数量”等保险监管统计指标“月度”报送工作。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保监会监管要求,及时报送保险监管统计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本通知未特别说明的事项,按现行保险监管统计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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