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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上市未披露多起诉讼 华林证券保荐是否尽职

2018年01月16日 07:0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2017年12月29日,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伊戈尔”)正式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922。保荐机构为华林证券,保荐代表人为何书茂、贺小波。伊戈尔专注于消费及工业领域用电源及电源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持续发掘消费及工业用电源领域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的细分市场,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集中资源赢得市场领先地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40,95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23.5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6,229.50万元用于新能源用高频变压器产业基地项目、LED 照明电源生产项目、伊戈尔研发中心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9718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12月19日,伊戈尔发布最新招股书。11月10日,首发申请获得通过。12月20日,伊戈尔开启申购,申购代码002922,申购价格12.41元 ,单一账户申购上限为13000股,申购数量为500股的整数倍。本次发行股份数量3,30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2,9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12.41元/股,发行市盈率为22.87倍。逾10.9万股遭投资者弃购,其中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105,971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3,069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 0.0257016760%。股价走势来看,自2017年12月29日上市以来,伊戈尔连续八个交易日涨停。截至1月15日收盘,该股报33.40元。  

  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81,824.77万元、80,594.21万元、79,837.60万元、88,053.13万元、51,691.72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4,148.15万元、2,697.49万元、12,686.18万元、7,119.87万元、3,894.2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039.45万元、8,092.92万元、8,473.35万元、7,569.83万元、4,627.79万元。 

  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9,803.01万元、15,293.76万元、17,140.55万元、15,737.91万元、18,406.1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4.20%、18.98%、21.47%、17.87%、35.61%。存货期末余额分别为11,898.07万元、11,665.55万元、11,753.25万元、16,724.29万元、15,894.95万元。在流动资产中所占比重分别为25.72%、29.47%、22.33%、32.53%、27.51%。 

  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负债合计32,225.83万元、43,644.92万元、34,178.97万元、39,020.97万元、41,883.19万元。流动负债31,902.98万元、43,138.81万元、32,864.25万元、37,819.68万元、40,753.67万元。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36.97%、58.11%、41.16%、42.27%、44.81%。 

  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76%、25.74%、26.21%、29.94%、29.44%。2014年-2017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25.80%、26.22%、29.85%、29.47%,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综合平均值21.61%、24.06%、25.34%、24.07%。 

  2013年-2015年,这三年公司共计分红2.7亿元,其中,2013 年 12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分配金额为 19,600.59 万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分配金额为 1,603.68 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分配金额为 6,058.3648 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本次募资中有6,718.08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时发现,伊戈尔共有34起判决文书。据不完全统计,有5起涉及金额较大。分别为伊戈尔电气与湖北三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伊戈尔电气与中恒科技(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伊戈尔电气、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案,伊戈尔电气与北京能高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伊戈尔电气与被上诉人青海天益冶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涉及金额分别为531万元、98万元、63万元、132万、79万。 

  而伊戈尔在招股书中并未披露上述诉讼,并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伊戈尔2017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为79,995.81万元,净利润为5,649.66万元。公司预计,2017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区间为101,261.10 万元至 105,663.76 万元,较上年度增长 15%至 20%,净利润区间为7,475.86 万元至 7,831.86 万元,较上年度增长 5%至 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区间为 7,425.36 万元至 7,796.63 万元,较上年度增长0%至 5%(前述数据并非公司所作的盈利预测)。 

  《金融投资报》报道,伊戈尔境内境外多数子公司经营不善,前景堪忧。境外子公司中仅有1家经营状况好看,其余6家差强人意。6家境内子公司4家要么亏损,要么经营不下去而转让。 

  《国际金融报》报道,伊戈尔两份申报稿中均未披露一件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诉讼案件,此案件于2015年11月19日二审判决。青海天益冶金有限公司认为伊戈尔提供的无功补偿成套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在试运行期间多次发生事故,至今未能通过验收。这场因产品质量引起的诉讼,伊戈尔似乎被判败诉。 

  恒投证券发布研报称,结合目前市场状况,预计上市初期压力位23元-26元。主要潜在风险:国际化经营风险。 

  针对上述内容,中国经济网采访伊戈尔董秘办,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公司从事消费及工业领域用电源产品研发  实控人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招股书显示,公司专注于消费及工业领域用电源及电源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持续发掘消费及工业用电源领域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的细分市场,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集中资源赢得市场领先地位。 

  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消费及工业领域的各类电子电器、电气设备。目前公司产品主要集中应用于节能、高效、前景广的照明、工业自动化及清洁能源行业。 

  公司已建成覆盖北美、日本、欧盟以及东南亚地区的市场销售网络,服务于飞利浦、宜家、日立、明电舍、安捷伦、家得宝、Kichler 等全球一流客户。 

  公司是由伊戈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4 年由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 

  麦格斯公司持有公司 6,008.9750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60.70%,是公司控股股东。肖俊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通过全资拥有的麦格斯公司间接控制公司60.70%的股份。肖俊承,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电源行业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38),照明电源属于照明器具制造子行业(行业代码 C387),工业控制用变压器、新能源用变压器属于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子行业(行业代码 C389)。 

  未披露34宗判决文书 招股书称不存在较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伊戈尔共有34起判决文书。 

  据不完全统计,有5起涉及金额较大。分别为伊戈尔电气与湖北三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伊戈尔电气与中恒科技(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伊戈尔电气、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案,伊戈尔电气与北京能高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伊戈尔电气与被上诉人青海天益冶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涉及金额分别为531万元、98万元、63万元、132万、79万。 

  另外包括:2016年5月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三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2015年11月19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上诉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青海天益冶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年12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恒科技(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2015年9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百色市必晟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等。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阅公司招股书发现,伊戈尔未披露上述判决文书情况。公司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未有涉及刑事诉讼事项。 

  国际金融报:涉及产品质量的诉讼败诉 

  《国际金融报》报道,伊戈尔两份申报稿中均未披露一件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诉讼案件,此案件于2015年11月19日二审判决。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伊戈尔曾与青海天益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公司”),发生法律纠纷。天益公司认为伊戈尔提供的无功补偿成套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在试运行期间多次发生事故,至今未能通过验收。 

  

 

  (2015)德民三终字第165号判决书摘要   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这场因产品质量引起的诉讼,伊戈尔似乎被判败诉。 

  (2015)德民三终字第165号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一、伊戈尔与天益公司合同取消。二、伊戈尔退已收合同款79.2万元。三、天益公司的5万元的鉴定费,由伊戈尔承担。四、伊戈尔8万元的鉴定费,自行承担,案件的受理费、反诉费、财产保全费合计3.95万元,也由伊戈尔全部承担。 

  上述判决,伊戈尔承担了双方的鉴定费和案件的受理费、反诉费、财产保全费。同时,在判决书中,一审法院认为,“如天益公司或伊戈尔的实体请求成立,其因申请鉴定而支出的鉴定费,自然也应当由败诉方负担。故,在本案中,法院对天益公司、伊戈尔各自垫付的鉴定费,依职权决定由伊戈尔全部负担。” 

  按一审法院的认定,伊戈尔应为败诉方。对此,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上诉人伊戈尔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显示,在二审中,天益公司未对伊戈尔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损失举证。但天益公司表示,保留再次诉讼的权利并保留追诉权,并已向法院申请撤回该项诉讼请求(在双方不能达成和解时生效)。 

  500万追债官司也未披露  

  伊戈尔电气在招股书中表示,2016年内销发出商品余额较少主要原因为2013年客户百色市必晟矿业有限公司对公司产品滤波柜的签收有异议而拒绝回款,公司随后对其提起诉讼,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对该发出商品全额计提跌价准备284.91万元,后经法院判决公司胜诉并经必晟矿业2016年4月回款,上述发出商品已结转。  

  不过,伊戈尔电气表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未有涉及刑事诉讼事项。  

  2013年末,湖北三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伊戈尔电气应收账款第五名欠款单位。伊戈尔电气表示,该公司客户结构总体保持稳定,账龄基本在1年以内,合作单位大多为行业内知名企业,客户资金实力强,信誉状况好,基于长期的合作基础,应收账款的回收有极大的保障。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年5月24日发布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三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显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伊戈尔电气与被执行人湖北三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12月11日作出(2015)鄂武汉中执异字第00222号执行裁定。伊戈尔公司不服,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据悉,武汉中院查明,原告伊戈尔电气诉被告三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武汉中院于2015年7月2日作出(2015)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097号民事判决,判令三环公司向伊戈尔电气支付下余货款5312464元人民币;向伊戈尔电气支付货款利息202679.15元,并向伊戈尔公司支付以5312464元货款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5年3月19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  

  2015年9月23日,武汉中院作出(2015)鄂武汉中执字第00701号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分别查封三环公司所有的位于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路6号三环公司车间面积2657.16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湖字201004969);办公楼建筑面积3083.67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湖字201004970);高新四路33号三环发展科技园一期生产车间及车间办公楼1-3层湖2013007761。  

  依照相关规定规定,武汉中院于2015年12月11日作出(2015)鄂武汉中执异字第00222号执行裁定,撤销该院(2015)鄂武汉中执字第00701号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对被执行人三环公司上述房屋所有权的查封。  

  申请复议人伊戈尔电气称,三环公司明知有债务存在的情况下,依然处分自己的财产,公司有理由相信三环公司串通博奇公司以合法形式掩盖恶意转让财产的目的,损害了包括公司在内的所有债权人的利益。该转让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博奇公司在摘牌、付款后,在长达半年的时间怠于办理过户手续,存在过错。三环公司与博奇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存在伪造串通,虚构租赁事实的可能。房屋租金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开具相应发票并缴纳相关税费。武汉中院异议审查中并未发现相应的转账、发票、纳税证明等证据,仅凭《房屋租赁合同》不足以证明三环公司与博奇公司之间就查封的房屋存在真实租赁关系,不能认定博奇公司自2012年11月起一直占有使用被查封标的物。综上,请求撤销武汉中院(2015)鄂武汉中执异字第00222号执行裁定,维持该院(2015)鄂武汉中执字第00701号执行裁定的效力。  

  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未认同伊戈尔电气的申诉,认为武汉中院(2015)鄂武汉中执异字第00222号执行裁定将博奇公司列为利害关系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审查并赋予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显属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应予纠正。  

  最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武汉中执异字第00222号执行裁定;本案发回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 

  2016年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其损失63万 还有三起官司未披露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2月12日公布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赔偿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伊戈尔电气于2016年8月1日,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贵执字第0111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14)贵民二初字第005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系执行错误,向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其损失635489元,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2016年10月24日,伊戈尔电气以错误执行赔偿为由,又向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赔偿伊戈尔电气损失635489元。  

  最终,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赔偿请求人伊戈尔电气请求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赔偿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损失635489元的申请。 

  2016年8月1日,伊戈尔电气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向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16年8月2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签收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赔偿请求书,截至2016年10月10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还有三起诉讼,涉及金额较多,分别为98万元、132万元、7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5年7月23日,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公布《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恒科技(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1年11月7日,原告伊戈尔电气与被告中恒科技(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三相干式双分裂变压器,合同总价款为168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依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2014年3月12日,原、被告签订《付款协议》,被告确认尚欠原告货款100.8万元,并承诺每月向原告支付不少于5万元。但被告没有践诺,于《付款协议》签订后只支付2万元,其余98.8万元货款一直未付。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98.8万元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35%计算自2014年3月13日至2015年5月4日的逾期利息60534.76元。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中恒科技(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向原告伊戈尔电气支付货款98.8万元,支付逾期利息60388.45元。驳回原告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18元,由被告负担。  

  2015年5月19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布《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能高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北京能高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伊戈尔电气支付货款1324117元;并以该款为本金从2014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9%计付逾期付款利息予原告。二、驳回原告伊戈尔电气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651.9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2015年11月19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上诉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青海天益冶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上诉人伊戈尔电气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应予驳回。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4539.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据悉,此前一审广汉市人民法院判决认为,青海天益冶金有限公司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时解除;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青海天益冶金有限公司退付已收合同价款792,000.00元;青海天益冶金有限公司垫付的鉴定费50,000.00元,由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向青海天益冶金有限公司付清;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鉴定费80,000.00元,由其自行负担;驳回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1,72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2,81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合计39,539.00元,由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扣除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预缴反诉案件受理费22,819.00元外,尚应承担16720.00元),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缴纳。  

  2016年净利润下降43.88%  

 

  公司营业规模和利润水平的具体情况 

  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81,824.77万元、80,594.21万元、79,837.60万元、88,053.13万元、51,691.72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4,148.15万元、2,697.49万元、12,686.18万元、7,119.87万元、3,894.2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039.45万元、8,092.92万元、8,473.35万元、7,569.83万元、4,627.79万元。 

  数据显示,2015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小幅下降0.94%,净利润较上年大幅增长370.30%。2016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10.29%,净利润较上年下降43.88%。 

  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9,803.01万元、15,293.76万元、17,140.55万元、15,737.91万元、18,406.1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4.20%、18.98%、21.47%、17.87%、35.61%。存货期末余额分别为11,898.07万元、11,665.55万元、11,753.25万元、16,724.29万元、15,894.95万元。在流动资产中所占比重分别为25.72%、29.47%、22.33%、32.53%、27.51%。 

  伊戈尔电气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组成。虽然该公司解释称,其主要采用订单生产模式,保持存货余额与订单的匹配。但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仍将面临存货跌价风险,给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截至2017上半年负债4亿元  流动负债占97% 

  

 

  公司负债结构

 

  流动负债构成 

  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负债合计32,225.83万元、43,644.92万元、34,178.97万元、39,020.97万元、41,883.19万元。流动负债31,902.98万元、43,138.81万元、32,864.25万元、37,819.68万元、40,753.67万元。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36.97%、58.11%、41.16%、42.27%、44.81%。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2015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较2014年12月31日减少系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处置子公司的特非晶股权形成较充沛现金流,归还银行贷款所致;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6月30日负债总额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而产生的经营性负债上升所致。  

  伊戈尔电气表示,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与公司日常经营密切相关的应付账款、短期借款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6,849.38万元、13,934.49万元、14,132.43万元和18,341.87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62.24%、42.40%、37.37%和45.01%,总体呈下降态势。2015年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处置的特非晶股权导致现金流较为充沛,为降低资金成本减少短期借款的使用。2016年,公司经营仍维持与2015年相当的短期借款规模,以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6月末短期借款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需补充流动资金,保持日常运营所致。 

  公司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和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83.27万元、378.71万元、273.56万元和205.9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42%、1.10%、0.70%和0.49%,均由日本子公司向银行举借。 

  2013年-2015年公司共计分红2.7亿 

  招股书显示,公司近年来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2014 年 6 月 6 日,伊戈尔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截至 2013 年 12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分配金额为 19,600.59 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2015 年 2 月 2 日,伊戈尔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对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分配金额为 1,603.68 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2016 年 5 月 26 日,伊戈尔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分配金额为 6,058.3648 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不包括 2015 年新增股东张泽学、邓国锐、鹏峰创智,根据 2015 年 11 月张泽学、邓国锐、鹏峰创智与本公司、麦格斯公司、英威公司、凯诺特公司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书,邓国锐、张泽学及鹏峰创智不参与分配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前的不超过 8,000 万元的未分配利润。 

  数据显示,2013年-2015年,这三年公司共计分红2.7亿元。 

  募资9718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运用(2017年12月19日招股书) 

  最新招股书显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40,95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23.5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6,229.50万元用于新能源用高频变压器产业基地项目、LED 照明电源生产项目、伊戈尔研发中心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9718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新能源用高频变压器产业基地项目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德伊戈尔组织实施。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一年生产负荷约为 60%,投产后第二年生产负荷约为80%。项目建成后第 3 年完全达产,预计完全达产后年平均销售收入 28,000 万元、平均净利润 3,274.36 万元,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LED照明电源生产项目项目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安伊戈尔组织实施。吉安伊戈尔于 2015 年1 月 14 日成立,该公司位于江西省吉安县高新技术产业园西区。为了解决公司目前 LED 照明电源产品产能不足的问题,公司拟在江西省吉安市投资 11,795.18 万元建设 LED 照明电源生产项目,扩大公司 LED 照明电源的生产能力,改进生产工艺流程,进一步提高产品品质。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一年生产负荷约为 40%,投产后第二年生产负荷约为70%。项目建成后第 3 年完全达产,预计完全达产后年平均销售收入 30,800.00万元、平均净利润 3,594.70 万元,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伊戈尔研发中心项目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德伊戈尔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内容为:建造 5,000 平方米研发中心用房;购置研发设备;建立LED 照明电源研发室、工业控制用变压器和节能技术研发室、新能源用变压器研发室,完善研发中心架构,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技术创新中心。 

  公司称,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需要及综合考虑未来的业务发展前景,本项目拟募集资金9,718.08万元,其中6,718.08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3,000万元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重要经销商实控人为前员工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2017年11月10日,证监会第十七届发审委在2017年第3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对伊戈尔提出诸多问询。 

  1、发行人报告期收入变动不大,扣非净利润变动较大;外销占比超过50%,外销收入金额及占比逐年上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6年度、2017年1-6月扣非净利润明显提高的原因;(2)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交易背景,有关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3)发行人出口退税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4)分析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说明发行人出口收入和发行人汇兑损益之间的匹配性;(5)境外销售中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如存在,其具体情况、原因和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中山伊协为发行人重要经销商。李开泉持有中山伊协95%的股权,2000-2007年在发行人处任职。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的设定标准,选择中山伊协作为其主要经销客户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2)作为非标产品,采用经销模式向中山伊协销售是否符合产品特点,是否为行业惯例;(3)与中山伊协的合作方式,有关经销协议或合同的主要约定内容,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情况;(4)中山伊协是否仅销售发行人产品,向中山伊协销售的产品内容、销售价格及与独立第三方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是否实现最终销售;(5)中山伊协的实际银行回款高于销售收入的金额及其占比差异产生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2007年收购的特非晶100%股权,2015年9月将之转让给佛山市禅城区绿岛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定价为14,278.80万元,其中土地账面价值672.56万元,评估价值9,000.98万元,增值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07年受让的特非晶股权时相关土地权属的合法性;(2)2015年转让的特非晶股权的商业背景及合理性,转让价格以涉及的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而非以转让的全部股权进行评估定价的原因及公允性、合理性,股权转让后的特非晶的实际经营情况,股权转让前后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业务往来;(3)受让方佛山市禅城区绿岛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受让背景、基本情况、实际控制人,受让股权的真实目的,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公司劳务派遣人员比例是否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说明降低劳务派遣人数的实施措施和效果,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是否充分披露劳务派遣人数变化及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目前发行人是否存在与其他股东的对赌协议,对赌协议解除是否真实彻底,是否存在其他替代协议安排;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其他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发行人股权是否清晰,控股股东及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权属纠纷。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多数子公司经营不善 

  《金融投资报》报道,伊戈尔境内境外多数子公司经营不善,前景堪忧。金融投资报记者梳理发现,境外子公司中仅有1家经营状况好看,其余6家差强人意。 

  德国伊戈尔2003年设立,但十年之后净利润并不理想,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净利润分别为-24.23万元、41.23万元、-93.78万元洛杉矶伊戈尔2010年设立,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净利润分别为-3.94万元、-46.94万元、-132.89万元,亏损持续扩大;孟加拉伊戈尔2007年成立,但孟加拉历史背景复杂,其政治、文化、产业现状及发展与公司预期相差较大,业务开展难度大,孟加拉伊戈尔业务发展缓慢,公司于2013年暂停孟加拉伊戈尔电力变压器生产,在营业的2013-2014年公司持续亏损,终于在2015年转让出去了;日本伊戈尔2010年设立,业绩波动剧烈,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净利润分别为57.91万元、-143.57万元、194.24万元;巴基斯坦伊戈尔2011年设立,但一直未开展业务,2017年注销了;莫瑞典伊戈尔2015年设立,但一直亏损,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净利润分别为-37.42万元、-95.40万元、-168.48万元。 

  无独有偶,其境内子公司日子也不太好过,6家境内子公司4家要么亏损,要么经营不下去而转让。其中,顺德伊戈尔2008年成立,目前总资产1.5亿,但是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净利润分别为-49.24万元、31.11万元、-4.24万元;上海钦和2011年设立,持股70%,但2012年下半年就停止生产经营,2013年完成注销;的特非晶虽然是当地政府规划需要而转让,但根据招股书显示,该子公司几千万的资产规模,2014年净利润仅87.66万元,2015年上半年还亏损211.69万元,经营也难言乐观;上海沪可2013年成立,一样业务开展困难,2014、2015年净利润0.22万元、-8.01万元,2015年底就将公司转让出去了。 

  恒投证券:预计上市初期压力位23元-26元 

  恒投证券发布研报称,伊戈尔专注于消费及工业领域用电源及电源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持续发掘消费及工业用电源领域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的细分市场,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集中资源赢得市场领先地位。 

  麦格斯公司持有公司6009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60.70%,是公司控股股东。肖俊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募投项目:1、拟使用募集资金1.19亿元,用于新能源用高频变压器产业基地项目。2、拟使用募集资金1.17亿元,用于LED照明电源生产项目。3、拟使用募集资金0.30亿元,用于伊戈尔研发中心项目。4、拟使用募集资金0.97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主要潜在风险:国际化经营风险。公司始终以全球视野看待企业发展与资源配置,坚持走国际化道路,公司在美国、日本、德国均设立了子公司,负责当地市场开拓和售后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国外市场销售比重分别为54.03%、54.64%、54.61%和58.94%。国外市场受国际政治、经济变动、汇率波动影响较大,如:美元、日元汇率波动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未来,公司国际化战略仍面临着当地政策不确定性、汇率波动、文化差异、质量标准要求不同,致使公司国际化经营面临一定风险。 

  发行人所在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止2017年12月15日,中证指数发布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1.39倍。预计公司2017、2018年每股收益分别为0.58元、0.61元,结合目前市场状况,预计上市初期压力位23元-26元。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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