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5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12日发布的广西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分公司”)存在转嫁抵押登记费(已退还),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未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等违法违规行为。
银监会广西银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7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广西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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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银监罚决字〔201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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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
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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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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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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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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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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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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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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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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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嫁抵押登记费(已退还),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未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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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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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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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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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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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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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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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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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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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