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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乱象倒逼微商模式改造升级

2018年01月15日 09:02    来源: 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少数微商被指沦为制假与售假温床,一毛钱产品通过微商可获利高达万倍

  □本报记者 陈妮希

  在不知不觉间,朋友圈中那些整天刷屏的微商比例降低了。有关微商的分析文章在这两月突然冷却下来,微商任性炫富的事例越来越少了,这个行业的代言人也不出来嘚瑟了,反倒是一则研究报告再次将其推上了风口浪尖。

  日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城市安全研究中心发布了《新时代法治经济之微商行业假货治理研究报告》,直指一些造假公司勾织制假与售假体系,在高额利润的驱使、监管的缺失、熟人关系等多因素的促成下,一毛钱成本的产品通过微商渠道销售获利可达万倍之多。

  清华大学快营销研究员孙巍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微商作为新鲜事物,经历了5年的风起风落。今天真正存活的微商品牌,最终都是成功做了商业模式转型,回归到商业的本质。”

  微商盈利模式其实是口碑营销

  “做微商代理有赚钱的,也有很多难以保本的。”提到曾经做微商代理的那些日子,季季仍是微笑。

  三四年前,微商真的很火,这是引导季季从事这行的主因。她接连尝试卖过护肤品以及一款微商自产的号称可以治烫伤、快速消炎的神奇外用“药水”。季季告诉记者:“这款‘药水’的进价大概在30元左右,售卖的时候价格基本上会翻一倍。季季向记者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这“药水”是哪里来的,也很难说清这款产品到她手上要转几道手。

  清华大学快营销研究员孙巍向记者说:“目前市场上很多微商玩的是拉人头,而不是靠产品消费获利。这就造成了产品成本投入和赚钱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反而是成本越低,利益越吸引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城市安全研究中心日前发布《新时代法治经济之微商行业假货治理研究报告》,报告举例称:在2017年8月湖南娄底警方破获的特大制售有毒“假减肥药”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就曾利用微商分销系统,非法获利。案值上亿的百万粒假减肥药,每粒成本却不足一毛钱,利润率高达近9000%。

  智策方圆营销咨询机构总经理窦晓强告诉记者:“微商盈利模式其实是专营直销模式下的口碑营销,依赖于庞大的朋友圈流量,产生低成本、快传播、高曝光、多成交的直销涟漪效应。”而且,“微商产品特点在于低成本、高毛利、小而美、差异化、价格不透明,通过‘全民营销、业余兼营、多级代理’进行层级分成、利益共享,越是顶端层级,越覆盖无限裂变的人数,例如总代理有500个一级代理,每个一级代理有500个二级代理,那么仅仅这两个层级已有高达250000下线销售人员。而且无底薪、无社保福利公积金、无税收、无店面房租等费用,可谓一本万利。”

  部分经营者披微商外衣行传销之实

  然而,遍地的“微商”竟成了造假公司制假与售假的“罪恶温床”。在微商快速发展的背后,一些公司或个人却借助微商衍生出制假、售假体系,令人担忧的是,微商售假及其衍生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已呈现出售假种类多、售假主体年轻化、售假传销性质明显、售假利润高、查处难度大等特点。

  报告披露的第二个案例是2016年10月发生的中国最大的微商分销的“云在指尖”,该案被定义为传销,涉案金额高达6.2亿。报告认为,这种基于微商B2C模式产生的传销模式曾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其微商售假的传销性质更加的明显。在微信朋友圈C2C模式下,微商主要表现为以发展代理的方式进行营销的分销商,通过层级代理,不断发展下线, 进行裂变式分销。后期,经营者不再以出售产品获利,而纯粹是从发展下线的身上牟取巨额利益,这种经营模式实质是披着微商“外衣”行传销之实,上级压下级直至代理体系的最后一层,其终端也不再销售产品而是依靠层层代理压死金字塔最底层者。

  传统微商模式亟需改造和升级

  根据《2017年中国微商行业研究报告》公布的数据,2016年中国微商行业市场交易规模为3287.7亿元,预计到2019年这个数字将扩大到1万亿。另据微谷中国对外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上半年,我国微商从业者人数达到3000万人。

  新年伊始,微商集团思埠宣布完成由赛富亚洲领投的5000万元A轮融资。专门为中小企业和微商团队打造的SaaS管理系统“记账熊”,也于去年完成个人投资的200万种子轮融资。

  “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微商是庞大商业社会中的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窦晓强看来:“虽然这种商业模式所占比重增速放缓或者比例较小,但它是社会和科技发展的产物,它可能会萧条但不会消失,可能会放缓但不会停滞。所以,作为资本方,就是看中这种商业模式存在的合理性和商业比重,通过资本进行整合,将众若繁星的微商进行品牌整合,好比淘宝的C2C整合成天猫的B2C,符合微商模式发展需要。因此,尽管资本需要3—5年的不断试错和整合与创新探索,但微商模式在社会中的商业贡献和比重,必将带来微商模式的升级和二次革命。”

  窦晓强认为:“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呼声愈加强烈,加上微商影响群体庞大、发展不可磨灭性,政府必然将逐步立法,形成这一新型商业模式下的有力监管,微商产业的经营者和运营平台,也必将走向科学、合法、公平、阳光竞争和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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