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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险乌鲁木齐违法向投保人返还回扣57万元

2018年01月09日 22:0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9日讯 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新疆保监局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存在向投保人返还保险合同约定外保险费回扣的违法行为。新疆保监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二十一万元。

  此外,时任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苏党红,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新疆保监局给予苏党红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决定书,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在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间,在承保阿克苏地区运输车队车险业务期间,以业务维护费、业务拓展费、客户服务费等名义将费用支付给你公司业务员,业务员再通过垫付保费的方式返还给投保的运输车队,累计返还保险合同约定外保险费回扣574451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新疆保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二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保监罚〔2017〕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苏党红在担任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期间,该公司存在向投保人返还保险合同约定外保险费回扣的违法行为。

  苏党红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苏党红作为时任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鉴于你积极配合检查,对查处违法行为具有立功表现,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新疆保监局决定给予苏党红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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