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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诚财险郫县支公司违法编制虚假报告报表

2018年01月05日 17:2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5日讯 四川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保监罚[2017]33号)显示,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郫县支公司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308,348元。刘京卫时任永诚郫县支公司经理,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财务凭证、任职文件及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四川保监局表示,永诚财险锦江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永诚郫县支公司罚款贰拾万元;对刘京卫警告并罚款肆万元。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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