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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出新规 严控债券代持

2018年01月05日 08:14    来源: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记者 陈燕青)记者从机构人士处获悉,一行三会日前发布《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规范债市参与者的债券交易业务。

  根据《通知》,监管层对债券市场参与者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上限、以及合理控制债券交易杠杆比率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如出现以下情形的,参与者应及时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存款类金融机构(不含开发性银行与政策性银行)自营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其上季度末净资产80%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其上月末净资产120%的。保险公司自营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其上季度末总资产20%。

  《通知》指出,参与者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照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主协议。其中,开展债券回购交易的应签订回购主协议,开展债券远期交易的应签订衍生品主协议等。严禁通过任何形式的“抽屉协议”或通过变相交易、组合交易等方式规避内控及监管要求。

  此外,约定由他人暂时持有但最终须购回或者为他人暂时持有但最终须返售的债券交易,均属于买断式回购,债券发行分销期间代申购、代缴款的情形除外。这意味监管层严控债券代持。2016年底国海证券“萝卜章代持违约事件”暴露出债券代持业务中潜在的道德风险,令债市陷入恐慌,不少机构因此停止债券代持。

  对此,东部一家公募基金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以往代持一般都是口头协议,此举意味着债券线下代持将受到监管,被归为买断式回购来管控,这将限制参与者利用代持来放大杠杆博取收益,有利于债券交易的规范和风险控制。”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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