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今日消息,山西祥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为代理人办理执业登记的行为以及存在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行为,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给予山西祥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警告,共计处罚两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晋保监罚字〔2017〕11号)显示,经查,山西祥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为代理人办理执业登记的行为以及存在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行为。
综上,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山西祥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为代理人办理执业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给予山西祥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一万元的罚款。
山西祥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给予山西祥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一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