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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聘任高管违规未按规定报告

2018年01月04日 16:1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今日消息,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聘任郭某为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民太安公估未按规定报告郭某的任职材料。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对民太安公估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时任副总经理王红警告并罚款5千元。

  皖保监罚〔2017〕30号处罚决定显示,经查,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太安公估)聘任郭某为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期间,民太安公估未按规定报告郭某的任职材料。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民太安公估警告并罚款1万元。

  民太安公估时任副总经理王红(身份证号码370202XXXXXXXX1125)分管人事行政部门,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王红警告并罚款5千元。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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