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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秦皇岛违法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2017年12月31日 10:5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 保监会网站29日公布唐山保监分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人保财险秦皇岛市分公司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被唐山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当事人张友林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根据决定书,人保财险秦皇岛市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人保财险秦皇岛市分公司自2015年5月至2017年11月,在秦皇岛市抚宁区大新寨镇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营业场所销售车辆保险等合计659笔、实现保费收入58.74万元;自2016年6月至2017年11月,在秦皇岛市抚宁区牛头崖镇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营业场所销售车辆保险等合计911笔、实现保费收入109.05万元;自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在秦皇岛市青龙县祖山镇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营业场所销售车辆保险等合计99笔、实现保费收入12.79万元。

  当事人张友林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唐山保监分局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人保财险秦皇岛市分公司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唐山保监分局决定对人保财险秦皇岛市分公司予以罚款30万元,决定对张友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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