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29日消息,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实际用途管控不严格,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绕道转为本行存款,部份贷款资金用于偿还本行贷款利息,被中国银监会大连银监局罚款二十万元。
处罚依据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9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大连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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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银监罚决字〔201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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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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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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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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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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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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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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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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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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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实际用途管控不严格,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
挪用,绕道转为本行存款,部份贷款资金用于偿还本行贷款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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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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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监
发〔2013〕9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
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中华人民
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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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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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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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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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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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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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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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