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晓丽)近日人民银行下发特急文件要求,2018年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将由现行20%左右提高至50%左右。这是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次调整支付机构备付金交存比例。
2018年1月仍执行现行集中交存比例20%,2月至4月按每月10%逐月提高,至2018年4月才将集中交存比例调整到50%左右。
所谓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实际上,今年1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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