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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范持牌消费金融公司 禁止为无放贷资质机构“输血”

2017年12月15日 07:22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实习记者 边万莉 记者 向江林 每经实习编辑 陈适

  在“现金贷”迎来一系列监管政策之后,监管部门对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也提出了规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近日银监会非银部向各银监局转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的函件,要求开展规范整顿辖内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业务工作,禁止消费金融公司为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发放贷款以及自行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

  易观分析师田杰认为,此次是消费金融贷、现金贷领域的最全监管条例。整体来看,是支持消费金融贷款的发展,对现金贷则持审慎意见。提高放贷机构门槛,对消费金融机构是一个持续性利好的行为,而现金贷机构中不合规者将面临淘汰。

  两类贷款业务被叫停

  近日银监会非银部向各银监局转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的函件,要求规范整顿辖内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业务工作,禁止消费金融公司从事为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发放贷款和自行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两类行为。此类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获得银监会批复开业的消费金融公司仅有22家。

  海通研究院2017年6月的研报指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贷款,一是审核申请资料后,直接向消费者提供贷款;二是与购物平台或商户合作,将贷款资金支付给购物平台和商户,再由后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最后由消费者分期偿还贷款,即将消费金融嵌入到消费行为当中。

  因“现金贷”业务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此次下发的函件要求,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P2P网络借贷撮合等任何方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等方式与无放贷业务资质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认为,这是对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助贷业务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贷,主要是为了规范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防范风险。

  禁止将授信审查等业务外包

  值得注意的是,函件还禁止消费金融公司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同时督促消费金融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田杰认为,没有担保资质的机构提供担保行为一般收费低,放贷机构为了控制成本,一般会找这类机构。但这类机构缺乏完善的风控体系和资金周转能力,一旦出现风险,他们难以托底,只会让风险扩大,甚至影响整个市场的稳定。函件的要求将督促消费金融公司提高风控能力,保护借款人,进一步规范信贷市场。

  而在具体借款流程方面,函件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要求,禁止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并督促其严格贷前交易背景真实性调查,加强贷中资金流向监测,强化贷后贷款用途验证和后续管控工作,依法合规、有序自主开展自主支付类贷款业务。

  马上消费金融CEO赵国庆表示,应当坚持消费金融的消费信贷属性,加强业务管控,确保资金的真实用途,引导资金用于消费是关键。例如,可以在申请环节要求客户填写贷款用途,对贷款用途存疑的,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其银行交易明细等资料,确保贷款流向申请时的场景消费。贷后也可以利用电话抽查的方式,收集跟踪贷款真实使用情况,强化贷款用途真实性检查。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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