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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因研报不审慎遭警示 券商研报应更有"研值"

2017年12月15日 07:25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文霁翀

  上海证监局网站日前发布公告称,经检查发现,海通证券在其发布的4篇“江特电机”研究报告中,通过调整估值倍数方式,导致估值倍数调整依据不充分,不审慎。此举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因而对报告制作人和署名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券商研究报告是承载分析师观点和思想精髓的载体,理应是券商研究中价值最高的部分之一。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是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市场走势或者相关影响因素作出分析,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并向客户发布的分内之事。不过,近年来,券商研究报告常常因不充分不严谨、“耸人听闻”的研报标题或奇葩内容被业内诟病。可见,应多举措提升分析师自律意识和专业性能力、加强监管、加大版权保护力度等,确保券商研报更有“研值”。

  为此,需要提升分析师的专业性能力和自律意识。一方面,研究报告讲求专业性、科学性,这样才有存在的价值。应摒弃那种只为追热点、博眼球创造点击量的短视行为,确保研究报告以内容为王;分析师需要沉下心来做案头、拆报表、弄业务,为广大股民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提供最具参考价值的专业性投资指南。另一方面,分析师要确保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审慎透明,公平对待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对象,不能将报告的观点或内容,提前提供给所调研的公司高管或特定对象。

  确保研报更有“研值”,监管需要加码。应完善券商内部控制、提升合规管理力度,完善相关业务的流程运作和要求,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券商或分析师发生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的情形,监管部门应责令券商和分析师暂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通过采取相应处分来加大监管力度;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确保研报更有“研值”,要加大版权保护力度。由于目前国内版权保护力度相对薄弱,很多机构投资者及大量“牛散”不局限于通过券商渠道获取研究报告,导致研报的内容不能成为所在券商和分析师的核心竞争力,很多分析师不愿意也不敢把极具投资价值的核心内容放在研报当中。所以,应进一步完善版权保护机制,为确保研报的“研值”保驾护航。(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文霁翀)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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