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3日讯 中国银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监罚决字〔2017〕20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因首付款真实性审核不到位导致零首付,存在较为严重的风险隐患,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三十五条。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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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银监罚决字〔201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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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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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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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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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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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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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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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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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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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款真实性审核不到位导致零首付,存在较为严重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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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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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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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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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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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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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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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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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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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