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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投资者有了“娘家人”和“信息阀”

2017年12月13日 07:24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实行二孩政策对公司奶粉业务有什么影响?”日前,在上交所与内蒙古证监局联合举办的“我是股东”活动中,来自呼和浩特的一位投资者向伊利股份提问。

  这个场面是上交所乃至整个证监系统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的一个“截图”。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紧扣投资者需求,围绕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求偿权等各项基本权利,在制度建设、日常监管中全面落实投资者保护要求,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投资者保护工作在迈上新台阶的同时,也凸显了“中国特色”。

  “全链条式”投保体系形成

  我国中小投资者数量庞大,专业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处于相对弱势,如何维护其参与权、回报权等各项合法权益,如何提高其识别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是监管层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经过多年努力特别是2016年3月份以来的持续工作,相关制度建设日趋完善,“全链条”式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已经形成。

  “市场监管与投资者保护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证监会在制度建设、日常监管中全面落实投资者保护要求,从发行到退市各环节实现投资者保护全覆盖。

  严格股票融资审核,为投资者把好市场“产品关”,就是其中之一。具体看,包括依法严格审核,严把股份发行质量关,防止企业欺诈上市,侵害投资者权益;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纳入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和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

  大同证券首席投资顾问郑虹近日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股发行常态化,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发行质量,必将对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是落实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关键。同时,这也有助于发挥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提高股市中优质股票的比例,进而提振市场信心。

  完善诚信监管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也是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前,证监会就《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业界认为,这对于增强资本市场参与各方诚信意识,提高诚信水平,维护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郑虹表示,建设一个高度诚信的资本市场,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如果缺少信任、缺乏信赖、缺失信用,必然会破坏市场运行的基础、动摇市场的信心,破坏资本市场的“土壤”。

  可以预期的是,随着一系列创新措施的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将步入新的阶段。

  中小投资者有了“娘家人”

  “投服中心将密切关注本次要约收购的后续发展,维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针对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部分要约收购方式以每股36元的价格收购ST生化27.49%的股权、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一事,投服中心日前公开发声。

  “作为全国性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投服中心的宗旨和目的是为中小投资者服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服中心负责人表示。

  12月5日,投服中心成立三周年。目前,投服中心建立的中小投资者行权维权新途径、新机制,得到了市场各方的一致认可和充分肯定。“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和事后支持诉讼”的一整套工作机制,被称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投服模式”。

  上述负责人介绍,投服中心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发送股东建议函、质询函、参加重大资产重组说明会、投资者说明会、现场查阅、公开发声、提起诉讼等形式行使股东权利。有专家称,投服中心就像投资者的“娘家人”。

  对此,他举例予以说明:针对ST慧球公司治理混乱问题,投服中心四次公开表态、两次参加股东大会,推动公司治理回归正轨。

  “从行权效果来说,持股行权纠正了一些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行为,改善了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了上市公司经营,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负责人说,因此,上市公司是支持的、投资者是拥护的、舆论是认可的、监管部门是肯定的,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11月3日,投服中心持股行权专家委员会在北京成立。投服中心总经理徐明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作为投资者保护的创新机制,持股行权是我国投资者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家委员会的成立将为持股行权的全方位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他同时表示,作为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投服中心将坚持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根本使命,以问题为导向,以市场重点、热点、难点为索引,全面深化推进持股行权工作。

  “投服中心买股票不是为了挣钱,而是为了规范和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为了有效保护中小股东。”徐明说。

  专家表示,投服中心及其各项工作机制的构建,进一步填补了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和市场保护的短板和空白,是我国资本市场满足中小投资者救济需求的现实选择和重要举措,更是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化、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标志。

  将合适的产品

  给合适的投资者

  “听了专家的解释,我就放心了。”年近七旬的黑龙江股民刘奶奶脸上绽出了满意的笑容,一个劲儿地表示感谢。

  原来,作为一位资深股民,刘奶奶在6月份听到的一则新闻,打破了自己原本平静的生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即将实施,“全民炒股时代终结”。

  怀着焦虑的心情,刘奶奶提笔给监管部门领导写了一封信。黑龙江证监局工作人员获悉情况,立即查找刘奶奶所在营业部,赶往交易大厅,与营业部负责人一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其讲解《办法》有关规定,打消了她的疑虑。

  今年7月1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证券期货市场首部投资者保护专项规章,是统领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母法”性质的法律文件。而为避免成为无约束力的“豆腐立法”和“没有牙齿的立法”,《办法》还强化了监管职责与法律责任,针对各项义务制定了相应的违规罚则,确保适当性义务落到实处。

  证监会投保局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办法》秉持在证券市场全面落实“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的立法定位,核心是以落实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为主线,以投资者分类和产品分级为基础,以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为目标,实现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专家认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重在解决投融资双方的信息对称问题,犹如“信息阀门”。

  值得关注的是,自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落地以来,监管部门开出了首张罚单:中信建投证券一家营业部因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被江苏证监局开出了“出具警示函”的罚单。

  罚单显示,中信建投证券南京龙园西路证券营业部开展证券账户开立业务过程中,存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结果失实、缺失的情形,未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违反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北京大学金融学教授曹凤岐表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现代金融服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管控创新风险的做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一直是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普通投资者在适当性管理制度下,应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学会自我保护。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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