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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拟增三个量化指标

2017年12月07日 08:52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进一步细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要求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北京12月6日讯 记者郭子源报道:中国银监会6日就《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新引入3个量化指标——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与已有的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一起成为对商业银行具有约束力的审慎监管指标。

  同时,《办法》拟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并细化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如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融资管理等。

  “流动性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金融创新不断深化,不同类型银行在业务类型、复杂程度、资产负债结构等方面的差异逐步显现,同业关联度上升使得金融市场波动对银行流动性的影响更加显著,流动性风险也更易在银行体系中传染。

  随着国内、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银行业务经营也出现了新特点,而现行的规定只包括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两项监管指标,后者仅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银行,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中小银行缺乏有效的监管指标。

  “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特点,借鉴国际监管改革成果,对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进行修订。从而更好地适应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切实推动商业银行更有效地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上述负责人说。

  从此次修订来看,一是新引入3个量化指标,二是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三是细化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如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融资管理等。

  其中,“净稳定资金比例”衡量银行长期稳定资金支持业务发展的程度,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商业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是对流动性覆盖率的简化,衡量银行持有的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否覆盖压力情况下的短期流动性缺口,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商业银行;“流动性匹配率”衡量银行主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适用于全部商业银行。

  修订后的《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并对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设置了合理的过渡期,以便于银行具备充足的准备时间。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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