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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人寿淄博违法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

2017年12月06日 15:1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6日讯 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山东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人寿淄博中支)经营过程中违法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据了解,民生人寿淄博中支在2016年10月、11月举办的产说会上向客户宣传“星级会员专属奖励”、“投保鑫圣万能附加账户的客户,可以按照保费金额获得相应礼品”。时任民生人寿淄博中支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李春是对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调查事实确认书、产说会课件、调查笔录、举报人提供的录音录像等证据在案证明。

  山东保监局表示,民生人寿淄博中支上述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决定对民生人寿淄博中支罚款12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李春警告并罚款4万元。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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