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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5000万元丢了5亿本金 国民技术被坑惨了

2017年12月01日 07:18    来源: 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黄小聪 每经编辑 贾运可

  有些投资,你期望得到的是人家给出的高额利息,而对方想要的,可能是你的本金。近日,老牌创业板上市公司国民技术就遭遇了这么一桩倒霉事。公司11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民投资与前海旗隆下设的北京旗隆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在国民投资累计投入5亿元后,本来一切正常,公司还于去年收到了5000万元的分红。但日前,国民技术突然发现,前海旗隆、北京旗隆的相关人员莫名其妙地失联了。

  对于国民技术遭遇“黑天鹅”一事,深交所11月30日晚间发布关注函,要求国民技术就7个方面的问题作出解释。记者注意到,深交所第6个问题提到——双方成立的深圳国泰在仅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下,进行5000万元高额分红,其合理性在哪里?深交所同时要求国民技术注册会计师就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对外投资进行利润调节发表明确意见。

  记者调查发现,国民技术花费5亿元与前海旗隆合作成立的深圳国泰,在基金业协会竟然查询不到备案记录。这不禁令人感到好奇,国民技术究竟是怎么被前海旗隆一步步给“套路”的呢?

  诱饵:收益6.5%保质保量

  其实,国民技术与前海旗隆之间也曾有过一段美好的时光。双方最早的合作还得追溯到2014年11月,彼时国民技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2亿元,购买了前海旗隆的基金产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前海旗隆这只基金产品名称为“前海旗隆量化分级基金”,基金份额包括前海旗隆量化分级基金之基础份额(即旗隆量化份额)、旗隆量化分级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旗隆量化A份额)与旗隆量化分级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旗隆量化B份额)。

  国民技术公告称,该基金于2016年11月基金存续期结束,公司收回投资并取得预期收益。而基金业协会的资料显示,该基金确实是成立于2014年11月,但目前查询到的运作状态是提前清算。

  此外,公开信息显示,旗隆量化A份额年基准收益率为6.5%,持有人的基准收益由旗隆量化B份额持有人支付。而当该年度中母基金净值增长达到30%时,则计提母基金总收益的15%作为量化A份额持有人的超额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前海旗隆保证旗隆量化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基准收益和已经计提的超额收益,对其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在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履行自身义务的情况下,前海旗隆将代为履行B份额基金持有人的义务,随后向B份额持有人进行追偿。

  如此看来,A份额持有人的收益是相当有保证的。此外,6.5%的年化收益率,在国民技术同时段的投资中也是非常可观的。

  记者查询发现,国民技术2015年半年报委托理财项目中,其他银行理财产品里面,固定收益年化收益率为2.7%;即使是在2015年3月份至6月份时,银行给出的短期理财产品,预计的最高年化收益率也只有5%~5.3%。而到了2016年半年报,其他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则均在3.2%~3.3%。

  手段:失联前分红5000万元

  正是有了2014年那次的合作基础,2015年11月,国民技术全资子公司国民投资,与前海旗隆下设的子公司北京旗隆,合作设立了产业投资基金——深圳国泰。其中国民投资首次投入3亿元人民币,为有限合伙人;北京旗隆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3月,国民投资对深圳国泰增加投资额2亿元,国民投资累计投入5亿元。

  需要指出的是,双方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管理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并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独立决策,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及干预。

  有意思的是,2016年3月国民技术公告增资时表示,自设立以来,深圳国泰积极寻找合适的投资标的,正在对多个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而到了2016年12月24日,国民技术便披露收到了深圳国泰分红5000万元。

  如此看来,国民技术这笔投资见效还是非常快的。现在转眼又是一年,按照以往的分红节奏,似乎到2017年11月底,如果运作得好的话,应该又可以进行分红了。但是这个时候,人都找不到了!

  根据国民技术的公告,目前前海旗隆、北京旗隆的相关人员失去联系,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晚间已紧急安排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截至公告披露时,尚未收到公安机关是否予以立案的通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拨打国民技术电话咨询最新进展,但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董秘和证代都去开会了,今天投资者的电话太多了,我们是其他部门临时安排来接下电话。”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国民投资和北京旗隆合作设立的深圳国泰,记者在基金业协会查询不到任何备案资料。对此,有私募人士提示,投资者在选择私募时要注意:“正规私募包含三要素,一是基金公司和基金产品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二是产品由银行或证券公司第三方托管,募集资金打入证券公司或银行募集专户;三是产品为三方合同:托管人、私募公司、投资者共同签署(盖章)。”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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