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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300: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

2017年11月23日 06:4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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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沪深300 指数增强 证 券投资基金

  (原国 金沪深 300 指数 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份 额“确权”登记指 引

  国金 沪深300 指数 增强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代码167601)

  由 原国金 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本基金将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起关 闭场内 份额 的跨系统 转托管 业务 。 原登记在 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 场内基金份额, 将统一转登记至国金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开立的 中登场外基金账户上,截至 2017 年

  11 月30 日交易时间结束 后仍持有本基金场内 份额余额的投资人, 需根据本指引 ,

  对持有的 基金份 额进行 重新确认 与登记 ,此过 程即为“ 确权” ,确权 完成后,基

  金持有人 方可在场外 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 。

  基金 管理人将于 2017 年12 月8 日起, 为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确权业务, 办

  理流程如下:

  一、 确 权对 象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交易时间结束后 ,仍持有本基金场内基金 份额余额

  的 持有人 。

  二、 确 权时 间

  2017 年12 月8 日起, 投资者可在开放式基金业务 受理时间内办理基金确权

  申请(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除外) 。

  三、 确权 受 理机构

  国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 海淀区 西三环北路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14 层

  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邮箱 :service@gfund.com

  四、 确 权流 程

  投资者申请 确权必须先 到可开立中登基金账户 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具体见本2

  指引 “五 :本基 金销售 机构名单 ” )办 理开户 ,已拥有 中登基 金账户 的投资者无

  需再办理开户手续。 投资者开立的中登基金账户所用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需与

  原场内购买本基金所用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保持一致。

  (一) 投资者向受理机构提交确权申请资料:

  1、 个人投资者

  1) 投资者本人签名 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备注 “确权”,需与场内购买本

  基金所用证件一致) ;

  2) 本人签名的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 如通过直销 机构 之外 的 其他销售 机构 开立中 登 基金账户 ,还 需提供 中 登

  基金账户 及交易 账户原 件或复印 件,并 加盖销 售 机构业 务章 ( 可以从 销售交易系

  统页面截图打印或用 销售机构出具的账户开立流水凭证/书面证明) ;

  4) 填妥的确权申请表 (申请表请见附件 一) 。

  2、 普通机构投资者

  1) 机构投资 者加 盖公章 的 有效证件 复印 件( 如 营 业执照、 社会 信用代 码 证

  等,需与场内购买本基金所用证件一致,并备注“确权” ) ;

  2)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加盖公司公章) ;

  3) 如通过直销 机构 之外 的 其他销售 机构 开立中 登 基金账户 ,还 需提供 中 登

  基金账户 及交易 账户原 件或复印 件,并 加盖销 售 机构业 务章 ( 可以从 销售交易系

  统页面截图打印或用 销售机构出具的账户开立流水凭证/书面证明) ;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5) 填妥的机构 确权申请表(申请表请见 附件二) 。

  3、 产品类机构 投资者

  1) 机构投资 者加 盖公章 的 有效证件 复印 件 (包 括 营业执照 、社 会信用 代 码

  证等,需与场内购买本基金所用证件一致,并备注“确权” ) ;

  2)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加盖公司公章) ;

  3) 如通过直销 机构 之外 的 其他销售 机构 开立中 登 基金账户 ,还 需提供 中 登

  基金账户 及交易 账户原 件或复印 件,并 加盖销 售 机构业 务章 ( 可以从 直销交易系

  统页面截图打印或用 销售机构出具的账户开立流水凭证/书面证明) ;

  4) 产品备案表; 3

  5)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6) 填妥的机构确权申请表(申请表请见附件二) 。

  (二) 销售机构 对投资者提交的确权申请资料 原件进行审核后, 依据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场内份额登记信息, 为投资者

  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办理确权, 确权成功后, 基 金持有人原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

  将转登记至其开立的中登场外基金账户上。 基金管理人 收到投资者申请资料 原件,

  即认为此申请是投资者真实意思的表示, 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不准确、

  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确权无法完成, 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确权

  遵从谨慎原则,如投资者身份不能被核实,则不予确认。

  (三) 受理机构对确权申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接受了

  确权申请, 申请的 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 T 日交

  易时间内受理的确权申请, 注册登记机构将于 T+1 个工作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 投资者可于T+2 个工作日起到办理确权所提供的中登基金账户所在销售机

  构, 或通过 基金管理人 网站、 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确权确认结果查询, 成功确权的

  基金份额可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和其他相关业务。

  (四) 自本基金场内份额转登记至 基金管理人开立的 确权专用账户起, 在投

  资者办理确权登记之前, 如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 则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

  及其相应的权益份额, 将以分红再投资方式进行处理, 分红后的基 金份额将继续

  托管在确权专用账户,直至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 分红期 间 暂 不 办 理 确 权 业 务 。

  (五) 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可支持办理中登基金账户的开户业务, 其中通过

  直销开立账户并办理确权的个人投 资 者 , 可 自 行 登 录 基金管理人网 上 交 易 系统

  (https://trade.gfund.com )办理基金赎回等业务。

  五、 本 基金 销售机 构名 单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12、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1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2、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2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4、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5、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7、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8、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3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1、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3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3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3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35、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36、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37、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8、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9、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40、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41、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2、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43、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4、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45、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6、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4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8、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9、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0、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2、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3、 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54、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5、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6、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7、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8、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9、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1、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

  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 对本指引具有最终解释权。 6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与本公告相关的其他信息,请登录基金管理人官网

  www.gfund.com 或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4000-2000-18、010-88005821 垂

  询相关事宜。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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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一 :

  确 权 业 务 申 请 表( 个 人 )

  特 别 提 示 : 投资 有 风 险,请 慎 重 选 择 !请 用 黑 色签字 笔 填 写 , 带※ 项 必 填 ,带 □ 项 “ √ ”

  选,涂改作废。请详 细阅 读表后提示!

  (1 ) 投资人 的开放式 基金账 户信 息

  ※姓名:___________

  ※证件类型:□身份证

  □中 国护照

  □警官证

  □文职证

  □户口本

  □港澳居民来往内 地通行证

  □其他:

  ※证件号码:

  ※证件有效期:

  年

  月

  日

  9 8

  ※中登基金账号:

  (2)投资人的交易账户 信 息

  ※销售机构:

  ※交易账号:

  (2 ) 需确权 基金份额 的基本 信息

  原持有份额名称:国金 300 指 数增强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个

  ※ 原持有份额: 小写 :

  份

  大写: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个

  份

  ※原 深圳证券账号:

  (3)为了能够及时与您 联 系确权情况,请留下 您的 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区号)

  -

  ※ 手 机号码:

  (4)投资人签署

  本人保证提交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已阅读、 知晓此表背面的 《风险揭示书》 的全部内容, 并完

  全接受上述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条款,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投资人签署:

  ※申请日期:20

  年

  月

  日

  (5)销售机构填写

  业务受理:

  业务复核:

  业务签章:

  8

  确 权 业 务 申 请 表( 个 人 )

  风 险揭 示书

  特 别提示:

  本公司对投资者提交的确权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

  的投资者场内 份额登记 信息, 为投资者持有 的场内基 金份额 办理确权,确 权成功后 ,基金 持有人原持有的

  基金份额余额 ,将转登 记至其 开立的中登场 外基金账 户上。 本公司收到投 资者申请 资料, 即认为此申请是

  投资者真实意 思的表示 ,若因 投资者提供的 资料不真 实、不 准确、不完整 或不及时 等原因 导致的确权无法

  完成,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确权遵从谨慎原则,如投资者身份不能被核实,则不予确认。

  受理机构对确权申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接受了确权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 的确权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于 T+1 个工作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于 T+2 个工作日起到办理确权所提供的中登基金账户所在销售机构,

  或通过本公司 网站、客 户服务 中心进行确权 确认结果 查询, 成功确权的基 金份额可 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赎

  回和其他相关业务。

  注 意事项:

  ●投资者需先开立深圳中登基金账户,已拥有深圳中登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办理开户手续。

  ●投资者开立 的深圳中 登的基 金账户所用的 开户名称 、证件 类型及证件号 码,需与 开立的 股东账户卡所用

  的开户名称、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保持一致。

  ●投资者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 资人在 办理基金 账户业 务相 关手续时 , 必须 保证所提 供的 资料的真 实性 ,如因资料 不实 或更改不 及时

  而 导致的风 险由投 资人自 行承担 。

  填 表说明:

  个 人投资者 办理确权 业务 , 须提 供以下证 件资料 原件 :

  ? 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

  ?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 销售机构提供的 交易账户原件/ 复印件, 加盖销售机构业务章 (可以从销售机构的交易系统页面截图打印

  或用销售机构 出具的账户开立流水凭证/ 书面证明)

  ? 填妥的本申请表

  联 系方式:

  客服电话:4000-2000-18

  直销机构电话:010-88005815

  传真:010-88005816

  电子邮箱:service@gfund.com

  公司网址:http://www.gfund.com

  确权 资料邮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 中心 D 座14 层

  邮编:100089

  客户经理:

  业 务受理日期:20

  年

  月

  日 9

  附件 二:

  确 权 业 务 申 请表 ( 机 构 )

  特 别提示: 投资有 风险, 请慎重 选择!请 用黑色 签字笔 填写, 带※项必 填,带 □项“ √”选 ,涂改作 废。

  请 详细阅读 表后提 示!

  (1 ) 投资人 的开放式 基金账 户信 息

  ※机构名称:__________

  _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 组织机构代码证

  □其他:

  ※证件号码:

  9 8

  ※中登基金账号:

  (2 ) 投资人 的交易账 户信息

  ※销售机构:

  ※交易账号:

  (2 ) 需确权 基金份额 的基本 信息

  原持有份额名称:国金 300 指 数增强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个

  ※原持有 份额 :小写: 份

  大写: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个

  份

  ※原 深圳证券账号:

  (3 ) 经办人 信息

  ※姓名:

  ※ 证件号码:

  ※证件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证件类型:□身份证

  □中 国护照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 通行证

  □户口本

  □文职证

  □警官证

  □其他

  ※手机:

  电子邮件:

  座机:

  (4 ) 投资人 签署

  本机构保证提交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已阅读、 知晓此表背面的 《风险揭示书》 的全部内容, 并

  完全接受上述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条款,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机构公章:

  ※经办人签署:

  ※申请日期:20

  年

  月

  日

  (5 ) 销售机 构填写

  业务受理:

  业务复核:

  业务签章:

  10

  确 权 业 务 申 请 表( 机 构 )

  风 险揭 示书

  特 别提示:

  本公司对投资者提交的确权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

  的投资者场内 份额登记 信息, 为投资者持有 的场内基 金份额 办理确权,确 权成功后 ,基金 持有人原持有的

  基金份额余额 ,将转登 记至其 开立的中登场 外基金账 户上。 本公司收到投 资者申请 资料, 即认为此申请是

  投资者真实意 思的表示 ,若因 投资者提供的 资料不真 实、不 准确、不完整 或不及时 等原因 导致的确权无法

  完成,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确权遵从谨慎原则,如投资者身份不能被核实,则不予确认。

  受理机构对确权申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接受了确权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 的确权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于 T+1 个工作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于 T+2 个工作日起到办理确权所提供的中登基金账户所在销售机构,

  或通过本公司 网站、客 户服务 中心进行确权 确认结果 查询, 成功确权的基 金份额可 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赎

  回和其他相关业务。

  注 意事项:

  ●投资者需先开立深圳中登基金账户,已拥有深圳中登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办理开户手续。

  ●投资者开立 的深圳中 登的基 金账户所用的 证件类型 及证件 号码,需与开 立的股东 账户卡 所用的证件类型

  和证件号码保持一致。

  ●投资者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 资人在 办理基金 账户业 务相 关手续时 , 必须 保证所提 供的 资料的真 实性 ,如因资料 不实 或更改不 及时

  而 导致的风 险由投 资人自 行承担 。

  填 表说明:

  机构 投资者 办理确权 业务 , 须提 供以下证 件资料 原件 :

  ? 机构投资者有效证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

  ?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 经办人有效身份 证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

  ? 销售机构提供的 交易账户原件/ 复印件, 加盖销售机构业务章 (可以从销售机构的交易系统页面截图打印

  或用销售机构 出具的账户开立流水凭证/ 书面证明)

  ? 填妥的本申请表

  联 系方式:

  客服电话:4000-2000-18

  直销机构电话:010-88005815

  传真:010-88005816

  电子邮箱:service@gfund.com

  公司网址:http://www.gfund.com

  确权 资料邮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 中心 D 座14 层

  邮编:100089

  客户经理:

  业 务受理日期:20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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