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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7年11月21日 07:04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财政部网站20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共19条,明确了资源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为矿产品和盐。关于计征方式和应纳税额,征求意见稿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统一列明了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盐4大类、146个税目。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征求意见稿除对个别税目的税率幅度适当调整外,基本维持了现行税率确定方式和税率水平。

  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暂行条例和资源税改革政策规定,明确了4项减免税情形。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关于对水等征收资源税问题,认为目前水资源税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同时,对森林、草原等其他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的条件还不具备。国务院可以组织开展水等资源税改革试点,待立法条件成熟后,再通过法律予以规定。

  数据显示,从1994年至2016年,全国累计征收资源税7972亿元,年均增长14.8%,其中2016年征收资源税951亿元。总的来看,资源税制度已比较规范和完善,制定法律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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