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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嘉兴违法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 挪用信贷资金

2017年11月03日 11:1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日讯 今日,中国银监会网站披露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杭州银行嘉兴分行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违法挪用信贷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嘉兴监管分局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杭州银行嘉兴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嘉银监罚决字〔2017〕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杭州银行嘉兴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胡越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信贷资金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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