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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家纺城首发申请被否 第一大股东非控股股东、实控人

2017年11月01日 12:57    来源: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11月1日讯 证监会10月31日晚间发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2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海宁中国家纺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家纺城”)首发申请被否,保荐机构为中德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海宁家纺城主要从事布艺专业市场的经营和管理。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海宁家纺城拟在深交所公开发行400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2.50亿元,用于老市场改造升级项目和“布艺之窗”电商服务平台项目。

  发审委就以下几个问题询问了海宁家纺城:

  1、宏达控股集团持有发行人4,200.00万股,占35.00%,为海宁家纺城第一大股东。但未被认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结合历史沿革、核心业务资产来源、业务、人员延续等情况,海宁家纺城需说明未认定宏达控股为控股股东的理由、依据及其合理性;(2)海宁家纺城需说明宏达控股是否已完全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求进行披露与核查;(3)海宁家纺城需说明宏达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宏达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等情形;(4)海宁家纺城需说明宏达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或产业基地公司和海宁供销社之间是否存在其他特殊约定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5)海宁家纺城需说明产业基地公司和海宁供销社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过程及执行情况,双方在相关决策前如发生不一致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具体方式。

  2、报告期内,海宁家纺城处置固定资产分别在2016年、2017年1-6月确认非经常性收益7,578.62万元、116.89万元。同时,还计划出售国贸中心商务楼部分房屋和科技产业园项目中的部分厂房。海宁家纺城需说明:(1)投资建设科技产业园项目和国贸中心等主要市场项目的具体情况;(2)投资建设科技产业园项目和国贸中心项目,是否涉及房地产业务,是否符合房地产相关监管政策,是否具备房地产经营开发资质、房产出售资质,项目是否具备房屋预售许可证等与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相关的必备资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未来出售科技产业园部分标准厂房和国贸中心商务楼部分房屋的计划及预售合同情况;(4)标准厂房和商务楼建设、经营和出售,是否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对经营模式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5)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说明如何保持主业持续经营能力。

  3、海宁家纺城报告期内主要收入来源于商铺租金,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以及其下属企业中,不少从事纺织品贸易等相关业务。海宁家纺城需说明:(1)前述从事纺织品相关业务的单位是否与公司承租商户存在交易往来,公司在招租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用股东单位优势,提高租金或利润水平,是否存在变相利益输送;(2)报告期内出售国贸中心部分房屋及厂房的客户是否与公司承租商户及其关联方重合,出售房屋交易是否公允及存在潜在的利益输送;(3)报告期内单位租金大幅增长的原因,与周边区域市场租金相比是否合理,价格是否公允,承租商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4)“承租权费+固定租金+浮动租金”模式租赁合同分项收入的确定标准、依据、金额,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5)报告期内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与相对稳定的出租率变动是否匹配、与行业内其他公司业绩变动是否相符、与区域竞争对手的竞争态势、在出租率基本饱和的情况下募投项目效益是否能够体现。

  4、报告期内,海宁家纺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2017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报告期资产负债率较高。(1)海宁家纺城需进一步分析现金流波动原因,是否存在资金紧张压力,及进一步的改善措施;(2)报告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以及财政补贴占利润比例较高,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指标变动趋势,海宁家纺城需说明行业经营环境、行业地位是否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对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影响。5、海宁家纺城家纺装饰城二、三楼内部改造工程、国贸中心消防暖通工程、内装修工程未作长期待摊费用处理,而是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或固定资产统一核算,折旧年限原本设定为30年,后调整为10年。海宁家纺城需说明前述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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