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0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常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常州分行)存在未按照规定检查监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致使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对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严等违法行为。
银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常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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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银监罚决字﹝20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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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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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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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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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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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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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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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检查监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致使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对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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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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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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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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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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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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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常州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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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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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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