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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常州贷款资金使用现违法情况

2017年10月30日 14:0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0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常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常州分行)存在未按照规定检查监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致使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对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严等违法行为。

  银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常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银监罚决字﹝2017﹞8

被处罚当事人

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丁义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按照规定检查监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致使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对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严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常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928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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