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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信息披露违规 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17年10月27日 15:5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8日讯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公告称,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世纪华通)信息披露存违规行为,其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预付款项等未能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披露信息存在差异。

  公告称,2017年4月21日世纪华通披露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称“公司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控股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对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预付款项等未能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与前述披露信息存在差异。

  世纪华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 张海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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