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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人寿关联交易三宗罪 被禁六个月内开展相关交易

2017年10月26日 16:2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6日讯 保监会今日下发的监管函(监管函〔2017〕38号)指出,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存在关联交易制度未报备、关联方档案不完整、关联交易未识别未报告等问题,责令其六个月内禁止直接或间接与嘉兴信业领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领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述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组织开展相关交易。

  保监会于2017年3月27日至4月6日对信泰人寿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查实该公司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关联交易制度未报备,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二是关联方档案不完整,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三是关联交易未识别未报告,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保监会现对信泰人寿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信泰人寿直接或间接与嘉兴信业领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领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述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组织开展下列交易:

  1.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

  2.除存量关联交易的终止行为(如到期、赎回、转让等)以外,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现有金融产品的续期,以及已经签署协议但未实际支付的交易)。

  二、上述六个月期满之日起三个月为观察期。观察期内,保监会将对本监管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三、立即实施整改,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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