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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农险浙江违法提高保费费率 隐瞒共保合同情况

2017年10月16日 16:2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6日讯 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近日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在承保江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5000亩林木时,预计保费1300万元,费率为保额的5%,严重偏离安信农险《林木种植保险条款(2013版)》0.5%的规定费率。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披露,安信农险浙江分公司2016年5月与另两家保险机构签订了《2016年度德兴市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林木保险共保协议书》(简称《共保协议书》),协议内容为三家保险机构对德兴市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系江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的林木保险进行共保。

  2016年5月中旬,安信农险浙江分公司向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提交了投保单位的相关资料,要求投保林木保险。2016年5月30日,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出具了以德兴市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投保人的林木火灾保险单,总保费为87.7788万元,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保费43.8894万元由方利明支付。根据《共保协议书》,安信农险浙江分公司承保份额为50%。

  2016年6月,安信农险浙江分公司将上述保单交给了江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但江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德兴市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均未在投保单上盖章,也未以其他方式追认该代替投保的行为。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费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三十五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安信农险浙江分公司罚款人民币34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安信农险浙江分公司总经理李威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对安信农险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台州中支总经理方利明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

  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项,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安信农险浙江分公司罚款人民币15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方利明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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