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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影业否认拒绝股东查账 双方说法大相径庭

2017年10月16日 07:15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在被股东直指侵害其知情权后,近日乐视网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第一时间向乐视影业发出问询函并得到确认回复,乐视影业已于5月份向北京思伟提供相关财务文件,对于股东查阅公司相关财务及运营信息的要求,一直积极予以配合。

  而乐视网内部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乐视系公司股东众多,包括乐视影业等多个公司的股东都曾要求到公司考察并了解信息,而公司方面一直积极配合,已经接待了众多股东。公司甚至定时组织股东参观,了解公司架构和生产流程。”

  不过,从乐视影业和其股东北京思伟对该事件的说法来看,双方各有说辞,且存在矛盾。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乐视影业正处于重组的关键时期,诉讼和纠纷对其重组存在不利影响,乐视影业应尽快解决该问题,否则或影响其估值。

  乐视否认侵权

  称一直配合未违规

  近日,有部分网络媒体报道称“北京思伟诉乐视影业,自2015年6月11日起至起诉之日止,乐视影业不提供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供原告查阅。北京思伟是乐视影业的股东,现拥有2.8674%股权。北京思伟认为此举严重侵害了股东知情权。”

  而目前乐视影业正值重组的关键时期,业内人士纷纷猜测乐视影业重组迟迟不能落地或与股东的纠纷有关。

  日前,乐视网对上述消息发布澄清公告称,部分报道因涉及公司现推进中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乐视影业,公司第一时间向乐视影业发出询问函件,要求乐视影业就此报道所涉及事项具体情况做出回复。2017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乐视影业《 关于“北京思伟起诉一事的相关声明”事件说明函》。

  根据公告,乐视影业方面回复称,“乐视影业自成立以来,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始终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股东查阅公司相关财务及运营信息的要求,一直积极予以配合。”

  公司方面表示,因公司处于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基于对内幕信息披露的管理要求,其已于2017年5月应北京思伟要求及时向其提供了财务报表、会计账簿及公司治理文件等必要资料。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双方说法矛盾

  究竟谁在说谎?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思伟方面咬定乐视影业至今未向其提供会计账簿等相关资料,但乐视影业方面却称公司已在今年5月份向北京思伟提供了财务报表、会计账簿等必要资料。双方说法大相径庭、出现矛盾,孰是孰非还未曾得知。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挂出的北京思伟与乐视影业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原告方北京思伟认为:“乐视影业的控股股东乐视控股及实际控制人贾跃亭控制着被告的实际经营权。长期以来,被告乐视影业始终向原告隐瞒重要经营事项,当前被告资产危机重重,众多新闻媒体曝光。被告未经股东会决议擅自违规经营,置股东利益面临巨大商业风险,已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严重侵害了原告等全体股东利益。”

  北京思伟方面称,公司迫切希望了解被告乐视影业2015年6月11日以来的经营情况,曾于2017年6月9日向被告法定代表人张昭及CFO吉晓庆、融资经理陈慧源分别寄送函件,要求乐视影业提供2015年6月11日以来的会计账簿、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查阅、复制。而乐视影业方面拒不回应,亦不允许查阅,时至今日已超过《公司法》第33条规定的15日期限。乐视影业的行为致使原告无从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监督公司的运营,严重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

  不过,乐视影业却否认了其股东的这一说法。公司称,其已在2017年5月份,向北京思伟提供了财务报表、会计账簿及公司治理文件等必要资料。

  虽然目前两者谁的说法更准确还无法得知,但在乐视影业重组的关键当口发生这档子事,也是横生枝节。

  一位接近乐视的人士表示:“乐视影业股东构成较为复杂,中小股东又较多。由于诸多因素乐视影业估值持续下滑,股东对乐视影业抱怨颇多。而如若问题频繁,乐视影业的重组或会出现变故。”资料显示,乐视影业一共有46名股东,除了“乐视系”核心成员和国企之外,还涉及张艺谋、黄晓明、李小璐等19位明星股东。

  自乐视网宣布正在推进乐视影业注入的重大资产重组至今,其停牌已有半年。而近日乐视网也再发公告称将推迟停牌时间,由于乐视控股收购乐视影业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其已申请在10月17日开市时继续停牌。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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