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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台州分行贷款资金违法转为存款

2017年10月15日 14:3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5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10月13日发布的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台州分行因存在贷款资金违法转为存款,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台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银监罚决字〔20171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台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周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资金转为存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925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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