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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PVC价格垄断 7家上市公司收罚单

2017年10月09日 08:40    来源: 长江商报    

  6次开会13次微信约价,占全国总产量3/4的18家企业联手推高聚氯乙烯树脂售价

  □本报记者 黄聪

  国家发改委一纸4.57亿元罚单,揪出四川金路集团、天原集团、内蒙鄂尔多斯集团、湖北宜化等18家联合价格垄断企业,给所有行业一则警示。

  近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披露,18家涉案企业在2016年销售聚氯乙烯树脂(PVC)产品的过程中通过微信群13次达成了价格垄断协议,涉案企业的行为已违反《反垄断法》。其中,湖北宜化(000422.SZ)作为“秘书长单位”,在案件中起主导作用。

  长江商报记者调查发现,18家涉案企业中,至少包括7家上市公司,除了湖北宜化外,其他6家企业已发布“忏悔”公告。截至记者发稿,或面临近亿元的罚单的湖北宜化仍未发布公告,似乎对此“视而不见”。

  天原集团罚金相当于上半年利润六成

  重拳监管下,18家企业推高PVC售价梦碎。

  9月27日,金路集团(000510.SZ)公告称,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简称“金路树脂”)因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收到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被处以2016年度PVC产品相关市场销售额10.214亿元1%的罚款,计1021.4万元。

  金路集团并不是第一家发布收到罚单的企业。

  9月16日,天原集团(002386.SZ)公告称,在2016年销售PVC的过程中,涉嫌存在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被处以公司2016年度PVC产品相关市场销售额16.01亿元的1%的罚款,即1601.81万元。

  公告中,天原集团承认,2016年公司参加了“西北氯碱联合体”会议并通过微信群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交流价格信息,达成了统一提高PVC产品销售价格的垄断协议。2016年9月,某企业在“西北氯碱联合体”微信群中发布了《价格执行表》,明确约定了各区域及出厂自提最低限价,天原集团当时回复“已经执行”。

  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天原集团将销售给重庆某公司的PVC单价从5761元/吨调至6051元/吨,每吨上涨290元;将销售给贵州某公司的PVC单价从5750元/吨调至6000元/吨,每吨上涨250元。

  天原集团承认,上述行为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不过,天原集团在承认错误的同时,也进行了辩解。公司称,2016年,公司销售人员受邀参加了“西北氯碱联合体”会议,并有几次通过微信群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附议价格信息的行为。但在整个过程中,公司不是组织者、倡导者,只是跟风者,持续时间也较短。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上半年,天原集团实现净利润2621万元,此次1601.81万元罚款相当于公司上半年净利的61%。罚款对短期业绩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秘书长单位”主导价格垄断

  今年初,国家发改委接到举报,反映部分聚氯乙烯树脂经营者实施价格垄断,联合推高PVC销售价格,加重了以其为原材料的下游企业成本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改委调查发现,18家涉案企业在2016年销售PVC产品的过程中通过微信群多次达成了统一涨价的垄断协议,导致PVC市场价格明显上涨。涉案企业的上述行为已违反《反垄断法》,发改委依法对18家涉案企业处以2016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至2%的罚款,共计4.57亿元。

  作为重要的通用塑料原材料之一,PVC被广泛应用在建筑建材、医疗器械、家用电器等领域,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据统计,涉案企业去年累计生产PVC达1200万吨,约占全国总产量四分之三,其经营行为对PVC行业具有重要影响。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作为“秘书长单位”和“理事长单位”,先后牵头组织了“西北氯碱联合体”的6次会议,并通过微信群多次主动提议涨价,在案件中起主导作用。其他16家涉案企业参加了“西北氯碱联合体”会议,并在微信群中响应、支持上述两家牵头单位发出的涨价提议。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所有涉案企业均实施了达成的垄断协议。

  发改委认为,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下游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均造成了损害。PVC售价快速上涨,导致下游家具建材、家用电器、建筑型材等产品的价格上涨,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亿元罚单超上半年净利润

  据悉,“西北氯碱联合体”由行业内多家公司于2015年年初自发组织形成,因氯碱企业多数分布在西北部,早期参会企业也集中在内蒙、宁夏、新疆、陕西等西北地区,会议也由此得名。后来,山西、山东、河南甚至四川等地区的部分PVC企业也参与进来。

  有业内人士表示,从长远来说,价格垄断对PVC生产的产业链是有损害的。如果生产经营违背市场规律,最后一定要吃亏的。

  长江商报记者调查发现,18家被罚企业中,除了上述三家上市公司,还包括英力特、君正集团、鄂尔多斯和亿利洁能。

  然而,记者进一步梳理发现,其他6家企业已先后发布“忏悔”公告,只有湖北宜化“稳如泰山”。

  按照发改委的处罚标准,作为“秘书长单位”并在案件中起主导作用,湖北宜化理应按照2016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2%的额度接受罚款。

  数据显示,湖北宜化2016年聚氯乙烯的营业收入为49.11亿元,占营收比重为32.35%,是仅有的两个营收增长的产品之一。

  按2%比例,湖北宜化面临的罚金高达0.98亿元。

  数据显示,2016年,湖北宜化实现营业收入151.82亿元,同比下降17.21%,营业利润-14.26亿元,同比下降41692.6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9亿元,同比下降3629.91%。

  对于业绩大幅下滑,湖北宜化称,因为受到国内外经济大环境影响,化肥产品价格大幅下跌,PVC前三季度价格持续低迷,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降至亏损。

  然而,业绩神奇逆转的一幕在2017年出现了。2017年上半年,湖北宜化营业收入62.9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71%。受益于聚氯乙烯、烧碱价格上涨,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0.83亿元,同比增长413.43%。

  显而易见,一旦湖北宜化领罚,半年的“努力”将付之东流。

  ◎链接

  “氮肥第一股”实控人或变更

  有“中国氮肥第一股”之称的湖北宜化,正迎来上市后的凛冽寒冬。

  8月初,湖北宜化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新疆宜化”)因“7·26”燃爆事故等被国家安监总局纳入“黑名单”后,8月22日的公告又直指其实控人可能发生变更。

  上述“7·26”燃爆事故已经是新疆宜化年内发生的第四起安全事故。四起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38人受伤。

  然而,有着40年历史的宜化集团,正走到一个十字路口。

  8月21日晚间,双环科技、湖北宜化两公司发布公告称:宜昌市国资委、宜化集团与意向合作方湖北联投就控股权转让的事宜进行了协商洽谈。

  公告显示,宜昌市国资委与湖北联投经过协商,形成了初步合作方案:宜昌市国资委以其持有的宜化集团51%的股权对联投控股进行增资,湖北联投取得宜化集团的控股权,进而成为宜化系旗下两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不过,目前双方尚没有签订书面合作协议。

  根据公告,联投控股为湖北国资委100%持股的公司,主营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等。截至2016年12月31日,联投控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548.16亿元,负债总额1084.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46.38亿元。


(责任编辑: 蔡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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