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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先行赔付开先河释放多重利好

2017年09月22日 17:1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9月19日,京东的两家第三方店铺“多宝盒数码专营店”和“繁星数码专营店”由于涉嫌出售假冒三星配件受到深圳警方查处。事件发生后,京东迅速启动平台的先行赔付机制,对于所有在涉案店铺购买商品的消费者,京东将主动替代商家提供退一赔三服务。京东同时向消费者致歉,并将积极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9月21日中国经济网)

  公众颇为关注的电商平台先行赔付机制终于在京东首开先河了,这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商平台内部监管、电商有序竞争等方面而言都是利好,京东的这一做法值得点赞,但更需长效化、制度化,下一步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尽快推动入法。

  看到商家标的“百分百正品”下的单、付的费,最后收到的却是一个“山寨版”,这在消费者的网购体验中是最窝心的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44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但网购不像在实体店消费那样直观,电商在哪消费者没法知晓,只能通过平台了解,如果平台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这一法条同时规定“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这就意味着平台的先行赔付是有限制条件的,如此一来,消费者如果在天南,而从平台处了解到电商却在地北的话,那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投入精力太多,不利于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有去掉消法规定的平台先行赔付的限制条件,平台先行赔付才会真正消除消费者网购的后顾之忧,即使再网购到假货,平台先行退一赔三的机制也会让消费者损失足以得到弥补。

  从平台监管主体责任而言,掌握每一个电商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与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都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作出的相关规定。平台应据此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只要是进入平台的每一个电商,平台都有义务也有底气对消费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只要前期审核到位、协议约定到位,平台先行赔付后,完全可以依法向经营者追偿。这是平台监管的义务,也是平台清理内部不诚信商家、实现平台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可以预见,只要是先行赔付到位的平台,消费者对其的信赖程度就会更高。

  国家工商总局曾经公布的2014年下半年网购商品抽查结果显示,全国网购的正品率不足六成。在各方努力下,这一现状应当有所好转,但电商诚信度良莠不齐的情形仍然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电商的存在,对诚信经营的电商来说是一场不公平的竞争。“退一赔三”的先行赔付机制将使那些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电商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再辅以黑名单机制,足以使其得不偿失。先行赔付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后,则电商对所经营商品的质量和提供的服务会更加注重,电商之间的竞争才会更加健康有序。

  当然,先行赔付机制的建立,首先得明确平台需对电商的哪些过错情形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这是前提。京东已经迈开了先行赔付的第一步,愿这一利好真正能够惠及消费者、平台和电商等各方,全面挤压不诚信电商的生存空间,让网购更称心、舒心、放心。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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