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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邦保险代理违法转让股权

2017年09月20日 16:2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0日讯 中国保监会网站近日披露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波兴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原主要股东张淑华、陈敏娜与孙植、李云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两人所持有的宁波兴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孙植、李云超。宁波兴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宁波监管局书面报告。宁波监管局给予宁波兴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披露,2017年2月22日,宁波兴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原主要股东张淑华、陈敏娜将两人所持有的宁波兴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孙植、李云超。宁波兴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 日内向宁波监管局书面报告。宁波兴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张淑华为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宁波兴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给予宁波兴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警告,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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